地役权的登记需要注意什么,地役权的效力何时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9:05:48 219 人看过

一、地役权的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地役权的登记需要注意的是:

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

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

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的效力何时生效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

地役权的分类包括:

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

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

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地役权什么时候合同生效?
    符合生效条件,即可生效。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涉及地役权的供役地部分转让对受让人的影响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当涉及地役权的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仍然受到地役权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
    2023-03-07
    246人看过
  • 地役权登记申请注意事项
    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2、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明确无争议;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无锡不动产所有权地役权登记地役权首次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4、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变更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登记证明;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7-02
    114人看过
  • 为什么地役权需要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
    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形:第一,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第二,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地役权,而单独将需役地的使用权转让;第三,地役权人也不得将需役地的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总之,地役权只能随需役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违反了地役权的从属性就被认为行为无效。地役权的分类(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
    2023-08-18
    230人看过
  • 关于地役权效力的规定
    一、关于地役权效力的规定关于地役权效力的规定: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地役权生效不是以登记为准的。但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按照合同设立,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为自己土地提供便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三、地
    2023-06-15
    99人看过
  • 地役权是否需要依法登记
    地役权是否需要依法登记?地役权依照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地役权生效的必要条件,不能登记。但不得向善意第三人登记。首先,地役权登记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地役权登记是登记对抗,不是登记有效主义。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而不是在登记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要求双方自愿申请并提供地役权合同。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时,地役权和地役权的权属状况,特别是地役权的权属状况应当明确、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地役权和地役权的土地权证。但是,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地役权登记可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无需报请政府批准。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记载在土地登记簿和地役权、地役权的土地权证上,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在地役权、地役权的土地档案中。地役权和地役权属于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地役权登记的国土资源行
    2023-05-02
    212人看过
  • 如何做好地役权登记
    对于设立地役权的房屋,当事人可以申请设立地役权登记。1。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地役权合同;(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产权证;
    2023-05-07
    208人看过
  • 房屋地役权如何登记
    地役权申请登记程序:提出申请地役权——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制证——到收发大厅缴费取证1、填写地役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前我们应了解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争议。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原件,复印件应为正反面复印。3、房屋地役权合同,可在商务中心或相应的机关部门取示范文本。4、房屋所有权证书。5、其它证明材料。一、需役地和供役地有什么区别地役权往往涉及两块土地,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土地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土地则称为供役地。基于两者的区分,需役地的所有权人被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的所有权人被称为地役人。二、地役权分类包括哪些?1、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2、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3、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
    2023-04-04
    122人看过
  • 地役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地役权登记提交哪些资料
    一、地役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地役权登记流程是:1.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2.递交相关材料;3.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5.在房产证设立抵押。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二、地役权登记提交哪些资料地役权登记提交以下资料: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3.房屋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中心取示范文本);4.房屋权属证书;5.其它证明材料;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8.
    2023-07-14
    354人看过
  • 地役权的效力和作用研究
    地上权的效力如下:地上权人在建筑物竣工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建筑物竣工前,地上权人的主要权利是建筑物;建筑规划许可后,地上权人应当按照建筑规划许可所限的时间进行建筑,否则建筑权将因逾期而丧失。此外,地上权人还有义务依照法律法规缴纳地上权转让金或地租以及各种配套费和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依法办理。土地上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什么叫做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中华
    2023-07-05
    392人看过
  • 已登记地役权首次登记所需的材料
    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所需材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所需材料包括地役权和地役权的房地产权证、地役权合同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协议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房地产权证、地役权合同和其他必要的地役权、地役权文件申请首次地役权登记。第六十一条依法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其他名称发生变化;(二)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变化;(三)地役权或者地役权的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四)地役权的内容发生变化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役权的分割、转让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和地役权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地役权人取得地役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根据合同的目的和方法使用地役权。地役权的使用并没有以实际占有他人土地为要件,只是列出了对他人土地设定一定的负担。例如,如果约定了通行权,地
    2023-05-31
    462人看过
  • 地役权登记的双方是谁
    一、地役权登记的双方是谁地役权是双方的。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地役权分类(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
    2023-04-30
    357人看过
  • 地役权纠纷诉讼时效
    地役权纠纷诉讼时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是物权请求权,那么没有诉讼时效,如果是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一、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2023-06-21
    414人看过
  • 地役权在哪里登记
    地役权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主要有,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不同,限制程度不同,在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上不同。如相邻关系不是物权,地役权是物权。一、地役权在哪里登记地役权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地役权登记的流程具体规定在《土地登记法》里,根据《土地登记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二、相邻关系地役权有什么区别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区别:1.性质不同。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2.法律效力不同。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
    2023-04-30
    475人看过
  • 已登记地役权转让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一百六十九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登记证明;(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地役权的涵义(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2023-06-15
    39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南京市地役权登记效力如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地役权的登记效力是可靠合法的,只要按照相关法律,经过合法流程登记即为有效。 一、地役权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审核制证——收费发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地役权登记应提交资料: 1、该市地役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南京市房屋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中心取示范文本); 4、房屋权属证书; 5、其它证明材料; 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
    • 地役权效力的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05
      我国目前对于地役权效力的规定为《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一般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 在房屋上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 地役权的变动效力如何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3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以及如何理解地役权的不可分性?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8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若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全部地役权。
    • 地役权的生效证明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8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