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中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1 02: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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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案件中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吗
如果工伤是因为别人弄出来的,那你就只能拿到工伤保险的钱来赔了,而不是按照人身伤害来算。
不过呢,你也能同时向这个人要求赔付。
工伤保险通常会给你这几个方面的补偿:比如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靠别人照顾的,得经过专业评估后才能拿得到生活护理费;再比如说你受伤需要装假肢之类的残疾辅助器具时,自然也是由社保出钱给你装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贴等等。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不算工伤单位会有赔偿吗
员工不属于工伤的话,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也就不用赔钱了。
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得在30天内向社保局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如果公司没按时申请,那么你自己或亲人、工会等可以在1年内在公司所在地社保局直接申请工伤鉴定。
如果还不是工伤的话,那公司就不用赔了哦。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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