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取消工程的违约责任应怎样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8:50:41 229 人看过

一、发包人取消工程的违约责任应怎样赔偿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履行正规合法的招标和投标手续后,应积极的签订相应的工程承包合同。如施工过程中产生相应的违约情况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赔偿这类违约者的合法经济损失进行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发包人取消部分工程如何索赔
    发包人取消部分工程,属于发包方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一、建筑工程承包出去后出现事故具体由谁承担责任建筑工程承包出去后出现事故一般由承包方承担责任。施工方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约定的建筑材料的,工程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事故责任由发包方承担。二、建设工程合同有几种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当事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
    2023-06-21
    396人看过
  • 什么是发包人违约责任
    一、什么是发包人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二、工程发包人违约应负哪些责任(一)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二)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三)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
    2023-05-03
    244人看过
  • 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一、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二、工程设计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是诺成合同。设计合同是由于技术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设计标的以及设计过程中权利与义务达成合意所签订的合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设计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的范围。据的了解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
    2022-10-16
    429人看过
  • 取消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
    购销合同取消后,违约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2、采取补救措施,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3、损害赔偿,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赔偿。4、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5、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责任有哪些?1.供方不能交货;未能及时交货的应向需方承
    2023-08-02
    152人看过
  • 工程计量发包合同是否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一、建筑工程施工违约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应当对以下违约行为负违约责任: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发包方作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尽协助义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建设工程基础性资料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开工的,发包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
    2023-03-11
    360人看过
  • 承包方违约多次转包致使工程误期,应负违约责任
    申请人:某市供销社被申请人:某市国营建筑公司某市供销社(以下简称发包方)与某市国营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于1985年5月30日签订一份建筑一栋六层营业、办公两用楼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建筑面积2600m2;工程造价,每平方米275元,总计工程款为70万元;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开工时间,1985年6月10日;竣工时间,1985年12月20日。经双方和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因建筑工程未能按期竣工而发生纠纷,发包方于1986年2月25日向某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方诉称;承包方在施工中,没有使用自己的施工队伍,多次转包,影响工程进度,延误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给我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10000元,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答辩称:由于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延误了开工时间;在施工中,我方使用农民建筑队施工,属于雇用劳力,不是转包。发包方未按约定支
    2023-06-07
    199人看过
  • 怎样取消担保人的责任
    如果担保人想取消贷款,那么要看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是怎么样的。1、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那么不需要取消担保,只要借款人还有财产、有还款能力前,担保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2、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那么只能要求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取消担保。一、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如何办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要在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不管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但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2023-03-08
    455人看过
  • 工程合同发包中,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工程合同发包违约责任包括办证责任、工程定点责任、三通一平责任、物资保证责任、经费保证责任、施工监督责任、误工赔偿责任和验收结算责任等等。其中办证责任指的是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的范围之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合同承发包双方有哪些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三)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2023-07-01
    442人看过
  • 发包人在设计合同违约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设计合同违约责任如下:1、发包人延迟支付,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设计人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2、延误审批工作,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不审批设计文件或合同项目停止建设,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全部设计任务处理,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一)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
    2023-07-04
    94人看过
  • 工程承包方违约怎样索赔
    一、工程承包方违约怎样索赔1、工程承包方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民法典的违约责任种类有哪些1、全部违约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2、预期违约(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
    2023-06-15
    114人看过
  • 工伤应该怎样赔偿责任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伤应该怎样赔偿责任一、当您遭受工伤之时,应当如何获得相应的赔偿呢?当遭遇工伤之后,劳动者有权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其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给受伤员工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住院期间所需的伙食补贴等开支;用人单位则应根据薪资制度支付该员工在工伤期间所应享有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程度较重的员工,还需按照月度标准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二、那么,在工伤期间,员工的工资究竟应该如何计算呢?关于工伤期间工资的结算方式,具体规定如下:首先,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支付;如果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接受治疗,他们将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最后,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员工而言,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有护理需求,也将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24-07-27
    73人看过
  • 工程计量发包合同违约责任问题探讨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劳务工程发包合同要怎么签1、要保证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对方要有劳务作业资质,这是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与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2、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3、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在劳务分包合同里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也即把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劳务分包合同中来。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
    2023-07-16
    332人看过
  • 2024建筑工地发生工伤的赔偿责任应该怎样
    一、建筑工地发生工伤的赔偿责任应该怎样1、建筑工地发生工伤的,工伤赔偿的责任如下:(1)、工伤赔偿的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2)、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3)、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二、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
    2024-03-18
    56人看过
  • 工程合同承包人发生哪些情况视为违约责任
    工程合同承包人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一、缺陷责任证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程的单位;3、工程竣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终止日期;4、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字人(总监、业主、高级驻地、承包商各方的代表)。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2)检查已完工程业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3)
    2023-03-12
    24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工程转包发生工伤赔偿,发包人承担任何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8
      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或者转包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工程分包后发生工伤事故的,承包人是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用人单位资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包人不具备法定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分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 发包人取消对工程涉外怎么索赔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1
      发包人取消部分工程,属于发包方违约,可以与其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购销合同取消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1
      购销合同取消后,违约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损害赔偿,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
    • 发包人取消部分工程如何索赔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6
      发包人取消部分工程,属于发包方违约,可以与其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发包方违约违约责任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8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交工日期及逾期交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008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08年11月30日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第三建设公司可停止施工、工期顺延,由博嘉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保证2008年11月30日按博嘉公司下发交屋标准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如不能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