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8:15:18 138 人看过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不构成表见代理,应该是无权处分。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处分的是自己名下登记的股权,那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因为第三人并不知道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前公司股权变更给其他股东对可以吗

一方在离婚前股将权变更给其他股东,如果股权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变更行为一般有效。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购买股权的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那么就属于无效的转让行为,虽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可以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

二、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没有效。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三、无权处分的效力怎样

无权处分的物权效力不确定,但是合同有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因为无权处分不构成善意取得的,那么物权就是无效的。无权处分的合同将会不可以按时履行,无权处分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因为出卖人没有获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那么出卖人是不可以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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