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时限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1:20:32 225 人看过

需要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司法鉴定费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一般由申请鉴定方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预付一半。

谁败诉、谁承担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是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一个方面。因此,在最后的判决或裁决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同时,应注意:

1、当事人一方申请鉴定,但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或接到通知后未参加鉴定程序或未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视为对鉴定请求的放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人民法院有可能以当事人另一方所提供的证据作为确定工程款的依据。在一审中放弃鉴定请求的一方不得在二审中以此为由主张一审程序违法。

2、一审期间,当事人双方均申请鉴定,一方因未预交鉴定费,人民法院未支持其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最终根据另一方的申请作出的。二审期间,一审时未预交鉴定费的一方仍然有权以一审时根据另一方申请作出的鉴定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为由申请重新鉴定。

三、对于司法鉴定的启动在哪些情况下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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