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冻结期间的费用能报销吗
医保卡被冻结,是本人没有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形,在中断时间3个月以内的,补缴医疗保险费,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中断满3个月的,补缴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费用,按下列办法报销:
1、连续参保(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
2、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
3、24个月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正常职工的50%。中断补缴后正常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不补缴的不予报销。《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医保关系的,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医疗保险待遇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应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方可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2、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本人愿意补缴的,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前后视为连续参保。中断补缴后12个月内,按下列办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24个月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正常职工的50%。中断补缴后正常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本人不愿补缴的,中断缴费前后不视作连续参保,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待遇享受按照第十六条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住院检查费用医保报销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并不是住院才有的报销,吃药检查报不报销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报销比例如何?由于各地规定不同,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城镇居民报销比例:新农合报销比例: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三、社保卡被法院冻结医保报销吗
会!各地法院对冻结医保卡的做法不尽相同,这个需要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区分对待。判断医保账户应否予以冻结的关键,是针对个案确定医保待遇是否为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这一问题。怎样才能合理界定呢们认为应当区分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于那些患有疾病的、因暂时遇到困难而无力履行债务的“善意被执行人”,其医疗支出应认定为生活必需费用,其医保待遇是有效降低和控制生活必需费用的保障。宜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通知书等凭证,保留被执行人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权,尊重其基本的医保待遇,才不会因医疗费用负担而将本可轻松治愈的小病耽搁成大病,才不会因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而影响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而对于恶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医保待遇不属于生活必需,在其不能证明身患疾病需要医治的情况下,继续冻结医保账户,增加其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负担,反而有利于促使此类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四、住院期间的医保能报销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并不是住院才有的报销,吃药检查报不报销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报销比例如何?由于各地规定不同,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城镇居民报销比例:新农合报销比例:【备注】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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