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止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救济制度;后者本质上仍属于通常的诉讼程序。2、目的功能不同。前者旨在阻止、排除对特定标的的执行,后者旨在通过一个新诉改变或撤销前诉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维护第三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3:主体范围不同。前者中的案外人,可以是实体权利因执行受到损害的不特定第三人,而后者中的第三人,则须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4、适用情形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适格第三人如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即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可见,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的仍然是生效法律文书的对错问题,且在诉讼终结后的一定期限内均有适用可能,而不限于执行阶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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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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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就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中止审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8执行异议之诉是否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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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异议执行终止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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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之诉能否中止执行?这是怎么规定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7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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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具体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51、当事人不同。前者可由债权人、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由债务人或案外第三人提出。 2、管辖法院不同。前者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后者由民事法院即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异议目的不同。前者是对执行程序不服,以撤销或更正执行行为为目的;后者以排除强制执行为目的。 4、异议原因不同。前者在于对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方法不服、执行程序违法等事由;后者在于有消灭或妨碍债权人请求的事由或就特定标的物有足以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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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9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执行异议为执行程序,而执行异议之诉为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价值理念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审判程序的价值理念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前置异议审查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结果不能产生影响。两者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应有所不同。执行异议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这既是由两者的价值理念决定的,也取决于两者的制度设计。执行异议只有十五天的审查期,在这十五天内要求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