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局、原11个行业统筹单位:
按照国务院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已移交地方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现将未纳入原11个行业统筹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1998年9月1日起,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到注册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统筹的有关手续。
二、职工个人应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以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在参加统筹时一次缴清。
三、企业可参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7〕8号,以下简称京劳险发〔1997〕8号文件)规定,补缴1996年4月以来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此前企业应缴纳的费用实行挂帐处理。具体缴拨办法可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1996〕38号)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市政府1998年2号令的有关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为企业职工建立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包括补缴的费用)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五、1998年9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个人不补缴养老保险费。其基本养老金项目及水平按照京劳险发〔1997〕8号文件的原则,采取统筹与企业分担的办法,即扣除非统筹项目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高于590元的,按590元在统筹基金中列支,低于590元的,按实际水平在统筹基金中列支。
上述590元的标准,包含97、98年正常调整制度增加的养老金。
六、1998年9月1日后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按照市政府1998年2号令及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七、对于参统前已经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需由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核有关材料,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
八、企业参统后,离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的调整,按北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执行。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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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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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部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意见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出台后,仍有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询问死亡待遇的具体标准、资金渠道、支付方式等问题。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参保人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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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户口没有参加社保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31、公司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农业户口也可以缴纳社保。如果公司不缴纳,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责令单位缴纳。 2、目前北京地区农业户口无法补缴社保,只能要求单位支付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 3、如果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可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辞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开始计算。但如果以此为由辞职,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否则有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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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能否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了2010年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