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社部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意见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出台后,仍有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询问死亡待遇的具体标准、资金渠道、支付方式等问题。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在国家出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办法前,就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有关待遇,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标准,分别按以下办法执行: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抚恤金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四、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对比,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五、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本意见执行。2011年7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期间死亡,遗属未领取或者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发或者与用人单位结算。七、国家出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办法后,从其规定。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所在单位)列支。
参保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参保日期和待遇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020.10.14 184 -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养老保险是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
2020.04.08 120 -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保的问题
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根据社保法规定,办理退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满15年,只要达到这两个条件就可办理退休。 3、
2020.06.01 226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补充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
2022-03-18 15,340 -
关于老工伤人员死亡待遇问题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根据东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东莞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
2022-08-07 15,340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有哪些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和缴费年限要求的,按照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符合的,按照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
2022-03-30 15,340 -
关于湖北省养老保险条例关于遗属待遇方面的规定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2-04-05 15,340
-
00:58
北京社保人员死亡补助标准北京社保人员死亡补助标准如下:从2011年8月1日起,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
4,775 2022.05.11 -
01:17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2、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包括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中央确定,地方政府可适当提
4,741 2022.06.22 -
01:07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缴费标准分16个档次,分别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
8,16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