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8:22:10 282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

不必对不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有对方当事人负担。

正确把握举证责任分配的时机

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作出承认或否认原告请求的意思表示。原、被告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质证,法官根据质证情况对证据进行认证,从而完成法庭调查。那么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应在何种情况下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又如何分配呢!

1、在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作出承认或否认原告请求的意思表示后,法官对所需要了解的事实进行发问,确认原、被告无争议的事实与有争议的事实,确认原、被告所争议的事实是否基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第一轮的举证责任分配。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1)通过第一轮举证责任的分配,明确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2)明确双方各自承担所陈述事实的举证责任。

一般而言,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应当以证据支持的事实为根据,依据实体法律规范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所以当事人对其陈述的事实进行了举证,那么人民法院基于已证明的事实进行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从而进行实体法律规范的裁判应该是公平与公正的。

2、通过第一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被告必然对其所需证明的事实进行举证,然后引导当事人进行质证,再对当事人所举证据的证明效力进行认证,通过证据的认证,确认已被证据证明的争议事实。但是,证据对事实的证明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证明事实为真实,二是证明事实为虚假,三是事实真伪不明。前两种情况,不论事实被证明为真或者为假,人民法院均可以依据实体法律规范作出裁判。但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进行第二轮举证责任的分配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如不能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民事责任。所以,进行第二轮举证责任的分配的意义在于解决当争议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谁提供证据证明并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在庭审中正确把握举证责任分配的时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民事法律关系,更体现裁判的公平与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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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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