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7:02:57 161 人看过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在性质上应为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负有止卖义务。如果第三人在侵害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权的情况下购买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

一、哪些情况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法院不支持

以下情况发生时,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法院不支持:(一)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的适用条件是:

1、须是房屋租赁合同;

2、须是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出售房屋、拍卖房屋、与抵押权人协议以租赁折抵债务,或者抵押权人拍卖租赁的房屋;

3、须以同等条件购买;

4、须于除斥期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能定性吗
    此种情况下该合同应认定为可撤销。因为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其所侵害的仅仅是其他股东利益,而并非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就不应轻易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这样认定的优势在于督促权利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积极行使权力,以促使公司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的稳定。一、公司股份可以变更吗可以变更,公司股份即公司股权。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
    2023-04-11
    213人看过
  • 股东优先认购权效力认定
    股东优先认购权,在我国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该股权。《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该条款是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既得利益免受陌生人加入公司而带来的不便或者不利,强化公司的人合性而设立的。但是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究竟如何,要依具体情况而定。1.股东间在缺乏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表现形式,因为《公司法》第72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仅适用于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和情
    2023-06-09
    132人看过
  • 侵害优先购买权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
    首先,有关优先购买权的问题需明确其保护期限,倘若逾越这一期限,则优先购买权即告作废,优先购买权之权利人亦无法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作为理由对此后所达成之出让卖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进行否认或争议。然而在上述期限内,出让卖方负有防止出售之法律责任,如果第三者在此侵犯了优先购买权人之优先权的情形下进行标的物购买行为,优先购买权人有权要求对这一买卖关系进行无效认定。总而言之,倘若是在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内侵犯了优先购买权,那么优先购买权人是具有权利要求对此类协议予以宣告无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24-07-29
    493人看过
  • 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是不是无效
    优先购买权必须在特定期间内行驶,若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负有止卖义务,如果第三人在侵害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权的情况下购买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综上,如果在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内侵害优先购买权,则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24-04-21
    236人看过
  •  按份共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共有人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就可以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作为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法定性和物权性。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他人购买某些特定财产之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共有人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就可以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作为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具有法定性和物权性。 房 屋 共 有 人 优 先 购 买 权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共有人中,共有人之间就房屋转让或者租赁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96条规定,共有人按份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同时,《民法典》第310条也明确规定了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共有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保障共有人权益的重要规定。2.共有人转让房屋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
    2023-09-07
    446人看过
  •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股权的流通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法赋予了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会没有通知股东股权转让事宜,没有向未接到通知的股东公开股权转让的合同内容,未接到通知的股东不了解转让股权的条件,致使其未表明对股权转让的态度,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情形损害并剥夺了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为准。股东会决议的无效情形有几种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因为股东会干涉了股东依真实意思对表决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侵害了股东的股东权益,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股东会会议中涉及的部分股东签名均被他人冒用,且未得到股东的追认,
    2023-08-17
    52人看过
  •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谁有优先购买权买房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出卖人向第三人出卖标的物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特定人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的权利。谁有优先购买权?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房屋所有人需要将出租的房屋出售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不按照本规定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出售无效。2。房子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另外,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过户,都必须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的证明,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所有人出售共有房屋时,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旧公房的原居民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旧公房的,原居民有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法规:出售旧房时,原
    2023-05-08
    236人看过
  • 实践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存在的问题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如下: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问题;股东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的问题;股东优先购买权可否转让的问题。一、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内容有哪些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比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我国法律也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未答复或不购买,认为同意转让。同意购买,要按比例,按出资来购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
    2023-02-09
    311人看过
  •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几种情形,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效果
    一、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几种情形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注意,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1)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效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能产生以下两层效果:1.行使优先购买权首先产生使所有权人就特定财产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关系归于无效的效果。产生这一效果是优先购
    2023-06-03
    459人看过
  • 没询问优先购买权人的拍卖行为有没有效
    拍卖师按照规则第三次高喊最后59.5万元即将落槌之前,应该询问优先购买人傅某,如果傅某放弃,则落下拍卖槌,拍卖师在此把傅某视为一般竞拍对象,剥夺了其优先竞买的权利,据此,该次拍卖行为无效。相关法律知识:《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第三条规定进行拍卖。即“拍卖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拍卖人应根据本通则的规定,处理拍卖活动中的各项事宜。”《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023-06-15
    357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有哪些相关问题
    1、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问题按照公司法规定,“同等条件”是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性要求,所以“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十分重要。一般认为,“同等条件”即等同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最后确定的交易条件。但这样的确定标准存在显而易见的弊端,有学者已经对此发出了质疑。因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的交易条件只有在签署协议以后才能最终确定,假如此时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话,将使转让方被迫陷入双重买卖的尴尬境地,这就给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另外,交易成本高企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这样导致的后果是,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却给股权转让设置了障碍。笔者认为,在确定“同等条件”时可以引入类似西方“禁止反言”制度。假如有股东需要转让股权时,该股东应先拟定一个条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假如其他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但前提是转让方与第三方达成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上述条
    2023-04-29
    294人看过
  • 买房故事——“优先认购权”
    目前楼市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开发商在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搞一些营销、促销活动,通过预约登记、发放认筹卡、收取诚意金等行为吸引一批客户,使之获得所谓的优先认购权。然而,楼市的跌宕起伏、房价的不断高启,使这些准客户们从此走上一段未知的航程。今天的买房故事我们说说认购预约:是抢占先机还是落入陷阱?近日,福州市认购预约了同一楼盘的3位购房者来到找到当地媒体,诉说了他们噩梦般的购房遭遇。据他们介绍,2004年11月,一开发商在福州市住交会上推出一个濒临闽江的楼盘。2005年5月,该开发商在一家五星级酒店举行了楼盘推介会,采取电脑摇号预约登记方式,确定预约客户的购房顺位,同一套房子有几位预约者,当第一顺位预约者放弃认购权时第二顺位才补上,以此类推。每位预约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预约单,并按不同顺位交纳1万至3万元不等的诚意金,开发商一举融资上千万元。当时,该楼盘销售人员口头宣称了一个大致楼价,高层每平
    2023-06-09
    63人看过
  • 解决优先购买权争议问题的建议以及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诉讼程序处理
    一、解决优先购买权争议问题的建议对于优先购买权产生纠纷的情况,建议是: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确系房屋的原共有人或承租人,且没有放弃或丧失优先购买权,就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即承认原告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优先购买权人在出卖人出卖房屋前未知晓情况,就应当宣布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无效,已经交付了房款的房屋,由双方相互返还,支持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请求。优先购买权人已得知出卖情况后,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在出卖人与买受人成就买卖关系时虽未提出异议,但其主张权利时只要未超过主张期限,一般情况下仍应支持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请求;出卖人与购买人恶意串通,欺骗优先购买权人,损害了优先购买权人的合法权益,一经查实,应当宣布其买卖关系无效,如果房屋拆迁、改建,应视情况给优先购买权人适当的补偿。数个共有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如果房屋可以划分,则按均等优
    2023-05-22
    140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效率价值
    优先购买权
    效率价值优先购买权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物资财富的经济效益,以做到物尽其用。自由和效率是私法上的两个原则,但他们并非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促进的。就自由而言,保障和实现个人在其财产范畴的形成空间;就效率而言,应使物归于能最适于发挥其效用之人。为此,在法律规范上应明确界定物权(产权),减少交易成本。赋予特殊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购买权,一方面保护了出卖人利益,另一方面可使先买权人基于原有的基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扩大对出卖物的支配范围,并按自己的意志优化其使用方式,满足其生产生活需要,同时优先购买权制度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效率。
    2023-06-08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的优先购买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31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销售合同的效力:明显不公平的,销售合同无效;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销售合同无效。
    • 房产买卖过程中侵犯优先购买权法律问题的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9
      在房产买卖过程中,特别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侵犯承租人优先构成权的纠纷。什么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果这一权利遭到侵犯如何解决?首先来看一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比如说,甲有一套房子,事先出租给了乙。之后甲想把该房子卖了,但甲没有通知承租人乙,而是和丙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此时,甲就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是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
    • 合伙人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7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进行外部财产转让不仅涉及到财产份额的变化而且涉及到合伙人的变更。 根据合伙企业人合性的特点,只有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才能与接受转让的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如果有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合伙企业就无法形成人合,无法达到共同经营的目的。所以,对合伙
    • 如何认定合同中已经约定用于侵犯买方优先购买权的权利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31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销售合同的效力是: 1、买卖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义和有效性;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承租人权益的,合同无效。
    • 认购股权合同是以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08
      不能以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对外转让股权需要满足《公司法》的限制性、程序性规定。法律旨在维系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属性及保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并非为了限制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同时,《公司法解释 (四)》第21条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即使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对外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