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19:43:32 204 人看过

一、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1、本罪的主体限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3、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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