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入站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8:36:30 368 人看过

博士后出站找工作,与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前求职不一样,属于人才流动,只要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即可,不须签订三方协议。一般是用人单位给发一个接收函,也就是接受档案的证明,这样既可以形成工作约定了,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就业意向协议。在博后出站时也只要有这个接收函就能出站的,接收函是用人单位的接收意向的表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要约的属性。没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可以在单位所委托的人才市场办理接收函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非在职定向博士后)

_________博士后流动站(甲方)接受_________大学(学院、研究所)博士学位获得者_________(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_________。为了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_______》对乙方实行管理;乙方在站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科研活动。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关科研项目(课题)、计划在力求结合甲方项目和研究方向的前提下,由乙方与合作导师、指导小组共同商定。乙方在合作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_________。

三、乙方应按商定的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研究计划者,须征得合作导师的同意,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四、乙方在站期间的表现不适于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有正当理由申请退站的,甲方应劝其退站或准予退站。

五、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_________》为乙方提供博士后租赁住房一套;并根据乙方的要求,为其配偶(必须是国家正式职工)、子女积极联系借调、入学(托)事宜。

六、乙方在站期间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并可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申请科学基金资助金,有突出贡献者经审批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基金的奖励。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学基金资助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执行《_________》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中的有关条款。

七、乙方在站期间,其行政、工资、组织关系按_________在职人员管理,甲方每月发给乙方_________元的补贴(每年_________个月);乙方的工资、补贴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支付。

八、甲方受乙方出站后工作单位的委托,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参照_________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受理乙方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九、根据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要,经审批,乙方在站期间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十、乙方进站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作期(两年)满后应按时出站。若未按时完成研究工作,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主管部门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出站时间,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年。延长期间乙方的工资及补贴由甲方根据《_________》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工作期满出站前,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举行博士后出站报告会,并根据《_________》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及其目录等有关书面材料。甲方应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价意见。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对乙方的出站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乙方被批准出站后,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乙方工作期满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已同有关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者,按协议就业)。

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所在院(系)、合作导师、主管部门和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导师(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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