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产权转移登记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6:20:12 99 人看过

指的是房管局登记房产过户收取的登记费用,通常住宅为50一套,商业性质房屋550一套。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啥手续

1、新建商品房买卖

登记条件就是开发的项目已经取得房屋的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原件并且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还有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必须是原件;

(3)房屋登记表和分户平面图二份必须是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收据必须是原件;

(5)契税完税证明或者是减凭证;

(6)外国人或者是港澳台同胞或者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需要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的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或者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是需要提交外交部的批准购房文件的。

2、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的登记条件:

(1)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提交原件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4)原房屋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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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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