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款未付完设备所有权归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20:50 446 人看过

一、设备款未付完设备所有权归谁

(一)一般而言,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交付为界,不动产以登记为界。所有权奉行公示主义,即动产谁占有就是谁的,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二)对于所有权,在买卖合同中,法律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制度,即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满足一定条件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常见的约定是:货款全部付清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设备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设备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设备所有权转让不包含设备中体现的知识产权。

所谓风险,是指设备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遭受的意外损失。一般情况下,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责,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律事实除外:

(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设备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二)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中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设备采购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设备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四)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将设备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五)因设备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拒绝接受设备或者解除合同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合作租赁期间的设备所有权归谁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合作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谁来支付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违法拆除厂房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失有四种:第一种是厂房本身;第二种是厂房拆除后剩余的建筑材料;第三种是厂房内的机械设备、原材料和产品;第四种是房屋拆迁造成的损失关闭。此时,企业主应考虑在两种情况下由谁承担损失。第一种情况是,这座厂房实际上并不违法。此时,被拆迁企业业主权益保护的重要方向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建设认定和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如果能够确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是违法的,那么被强拆的厂房自然是合法建筑,是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此时,由于相关行政部门的错误行政行为,被拆迁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被拆迁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此时,包括厂房的损坏、其他财产的损坏以及由此遭受的停产停业损失,都应予以赔偿或赔偿。第二种情况是,强拆厂房确实是违法的。这个时候,违法建筑应该依法拆除,所以厂房被拆除,建筑本身的现存状态被消除是没有
    2023-05-02
    475人看过
  • 分期付款时所有权归谁
    1、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分期付款的商品房购买者有所有权吗商品房分期付款合同中,购房人在支付完房款之前,房产的部分所有权能仍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但购房人享有于房款付清后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期待权。这是因为:1、此时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购买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过程已开始进行,其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但因购
    2023-02-20
    170人看过
  • 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所有
    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主要应看楼顶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就有关于外墙面及楼顶使用权的约定,不同的约定内容,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要经过全体业主及与业主委员会同意。第二,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经过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都对楼顶及外墙面不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擅自允许他人进行利用。
    2023-05-01
    204人看过
  • 订制设备买卖合同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一、购销合同违约责任1、供方的违约责任(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
    2023-02-25
    233人看过
  • 订制设备买卖合同付款方式
    一、订制设备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很多种,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等的相关规定: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二、买卖合同
    2023-05-03
    204人看过
  •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归谁所有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
    2023-03-31
    41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机械设备出卖后所有权归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7
      《》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在双方约定生效时,虽然乙继续占用,但改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公司的。乙被丁公司收购后,甲公司可以取回该机器设备。
    • 雇主未公开使用设备而完成的发明应归谁所有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02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或者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而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
    • 合同期内新增设备归谁所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下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 设备质保金未支付前,所有权转移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2
      二者之前一般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如果约定保金支付后转移所有权的话就另当别论。
    • 雇员仿照雇主未公开使用设备而完成的发明应归谁所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2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或者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而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