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中止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04:13 418 人看过

1、暂停工伤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暂缓工伤鉴定,并向申请人发出暂缓工伤鉴定通知书:

1

2。相应的事故需要相关部门的结论,但相关部门尚未做出结论。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伤难以认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可以中断或者中止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设立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目的是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二是便于工伤认定,避免因时间的推移而造成证据的丢失,防止工伤认定纠纷的发生,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应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即:,请求他人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权利。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间不同于仅适用于形成权的排除期间,类似于诉讼时效。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应当中止、中断和诉讼时效。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一年申请期限的中止、中断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请示的复函》(国法司函[2005]39号)中指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应当扣除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这说明一年申请期限不是一个固定期限,而是一个可变期限

但是,从保护受害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爱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来看,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况尚不清楚,应当考虑,中止、中断时效适用《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年申请期限。

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包括在工伤认定期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发出终止工伤认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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