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停工伤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暂缓工伤鉴定,并向申请人发出暂缓工伤鉴定通知书:
1
2。相应的事故需要相关部门的结论,但相关部门尚未做出结论。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伤难以认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可以中断或者中止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设立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目的是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二是便于工伤认定,避免因时间的推移而造成证据的丢失,防止工伤认定纠纷的发生,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应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即:,请求他人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权利。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间不同于仅适用于形成权的排除期间,类似于诉讼时效。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应当中止、中断和诉讼时效。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一年申请期限的中止、中断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请示的复函》(国法司函[2005]39号)中指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应当扣除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这说明一年申请期限不是一个固定期限,而是一个可变期限
但是,从保护受害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爱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来看,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况尚不清楚,应当考虑,中止、中断时效适用《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年申请期限。
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包括在工伤认定期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发出终止工伤认定通知书
-
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认定工伤要满足什么条件
400人看过
-
2023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217人看过
-
申请中止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398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的认定工伤条件包括哪些
367人看过
-
犯罪中止的条件怎么认定
170人看过
-
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93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工伤认定中因病受伤是什么意思,工伤认定程序中的条件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8以下十四、十五条是工伤认定的情形,因病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具体条款你看一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
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认定工伤要满足什么条件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
-
临时工工伤怎么认定, 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6只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是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认定工伤的条件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
-
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具体包括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3、事实不清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
-
中止工伤认定的条例,有什么具体格式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6中止工伤认定的条例的内容如下,中止工伤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而中止工伤认定只是在工伤认定程序上一段过程,中止情形消失后工伤认定程序恢复,中止这个程序没有对“申请人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肯定或否定,也没有对工伤认定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做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故不应当将“中止工伤认定”当做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