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问题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5:40:58 301 人看过

合同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合同效力的相关问题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效力一共有四大类: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一、合同效力的内容是什么:

①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②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③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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