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6:27:09 319 人看过

(1)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其应交纳的消费税与因产品销售应交纳的消费税一起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即按包装物与产品的销售额合计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2)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即按单独计价包装物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3)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果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转入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也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①出租包装物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②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含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计算押金收入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将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的净额(扣除增值税后)自“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

分步会计分录如下:

①另外加收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②逾期没收押金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③将其他应付款净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等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处理相关文章
  •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比较复杂,具体分为: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收时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对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例:某酒厂2010年5月销售白酒1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702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产品借:银行存款47502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其他业务收入(7020÷1.17)6000应交税费——应交
    2023-04-24
    491人看过
  • 食品出现异物,消费者的赔偿应该如何处理
    食品出现异物的赔偿标准:1、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出现异物可以联系卖家,与卖家进行协商和赔偿,若是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按照规定进行理赔。食品中毒怎么赔偿食品中毒可以要求合理赔偿。因购买的食物导致中毒的,可以请求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支付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具体赔偿可以根据受害者就医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和误工导致减少的收入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2023-07-04
    477人看过
  • 在新准则下如何对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进行处理
    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
    2023-05-05
    345人看过
  • 包装物和首饰如何征收消费税
    本文主要介绍了消费税,包装物和首饰如何征收消费税等一系列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金银首
    2023-06-07
    222人看过
  • 如何进行消费税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这一规定统一了消费税税额的扣税方法,明确了当期扣除税额的计算办法。但是,由于没有现成的会计处理办法可循,企业对于可抵扣消费税税额的会计处理不一,从而导致应缴消费税核算不实。对此类业务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1)消费税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时间应在消费品生产领用时,只有消费品投入生产领用,才能准予抵扣消费税税额;(2)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应按当期消费品的生产领用数量逐笔计算,只有生产领用数量才是计提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的惟一依据。下面,试举两例说明:例1:某烟厂1997年5月份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烟丝一批,用于生产A牌甲
    2023-06-12
    197人看过
  • 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如何处理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销售方式
    2023-06-18
    91人看过
  • 新标准下如何处理包装押金的消费税核算
    1、应税消费品与包装物一并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都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销售,缴纳消费税。他们应该缴纳的消费税被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其中:随产品销售而未单独计价的包装材料收入,与销售的产品一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随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材料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二是租赁、出借包装材料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因包装材料未收而没收押金的,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营业收入”科目;该存款收入的消费税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三是包装物价格已定,随产品销售,但因买受人退货收取附加押金的,借记“银行押金”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逾期未收回包装物的,保证金没收。没收的存款应当缴纳的消费税,从“其他应交”科目中抵扣,即借记“其他应交”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消费税应交”科目。“其他应付款”科目抵销后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国家税
    2023-05-08
    85人看过
  • 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1、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2、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委托方需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一、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怎么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进口高档化妆品消费税计算化妆品消费税的税率为30%。计算如下: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
    2023-03-11
    259人看过
  • 包装物及其押金怎么计缴消费税
    对于应税包装物及押金是否计征消费税,如何计税,是困扰纳税人的一个难题。与应税消费品有关的包装物销售形式主要有应税消费品连同销售的包装物、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收押金的包装物等几种。包装物及押金收取的种类不同,税收计算处理也不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下同)。例如,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连同包装一起销售,其中应税消费品20000元、包装物2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则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000÷(1+17%)〕×10%=2170.9
    2023-05-05
    334人看过
  • 出售应收账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无追索权让售的会计处理无追索权让售是指应收账款购买方即金融机构要承担收取应收账款的风险,即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而出售方则承担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损失。为此,金融机构在购买应收账款时一般要按一定比例预留一部分余款,以备抵让售方应承担的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的损失,待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时,再予以冲销。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出售方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增加货币资金,支付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金融机构预留的款项计人其他应收款,并冲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待金融机构实际收到应收账款时,再根据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的具体情况,同出售方企业进行最后结算。现举例说明:某企业于1997年1月1日将500000元的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方式出售给当地某家工商银行,该工商银行按应收账款面值的4%收取手续费,并按应收账款面值的5%预留账款,以备抵可能发生的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1997年5
    2023-06-01
    373人看过
  • 如何筹划出口商品的消费税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纳税人应该想方设法开拓国际市场,为本企业谋求尽可能多的合理利益。本文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一些筹划思路。一、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纳消费税时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纳消费税时间,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式。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因此,在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税的时间,可以在一定时期占用消费税税款,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纳税人对此展
    2023-06-07
    493人看过
  • 进口消费税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由于报关的时候,相关的税费海关代征,你一次都交了,所以很多时候就把两步合成一步了。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并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一、进口消费税的计算公式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
    2023-02-18
    493人看过
  • 包装物押金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什么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物(除啤酒、黄酒之外)押金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普通货物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缴纳增值税。
    2023-06-07
    491人看过
  • 出售假的名牌服装应如何处罚
    一、出售假的名牌服装应如何处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售假名牌服装是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
    2023-05-02
    135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处理是指企业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 会计处理方法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 更多>

    #会计处理
    相关咨询
    •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为什么不计入企业的销售费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结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 在会计中,假如不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那购买应税消费品要交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在会计中,假如公司不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那购买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直接交消费税,但购买消费品支付的价款中是含消费税的,由生产方缴纳。就算是销售消费品,除了金银首饰以外的消费品,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以后的流转环节就不需要再次缴纳消费税了。
    • 出租、出租、转租、出售或者出售包装物的,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金?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3
      按照有关规定,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1)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其应交纳的消费税与因产品销售应交纳的消费税一起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
    • 如何处理出售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消费者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6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如果是在网购平台购买的食品出现了问题,网购平台又拒绝或者无法提供有效的相关生产者、经营者的联系方式的可以让网购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出租包装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在不能确认无法收回时,不作为收入也不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企业在收到押金时,确认为其他应付款。若到期偿还,冲销原确认押金即可;如果包装物损毁而没收押金,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1、领用包装物时,不做帐务处理。 2、收到押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3、因毁损无法收回包装物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