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明知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交易的,这种情况下合同是不约束被挂靠方的;除此之外,在实务中,第三人与挂靠公司发生纠纷,被挂靠公司则无法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公司以被挂靠公司名义对外交易产生债务后,债权人会以被挂靠公司作为债务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挂靠经营行为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都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都需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由此可见,被挂靠方在与挂靠方确立关系时,要对挂靠方的资质进行审视,尽量规避以后发生风险。
一、挂靠转让风险如何防范?
1、对挂靠单位进行事前风险控制
要求挂靠单位提供基本经营资料,了解挂靠单位的资信情况,要求挂靠人提供履约担保。
2、采用内部承包方式
被挂靠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之策就是不采取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而是采取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因为内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许的,将挂靠项目实实在在地转变为被挂靠企业的自有项目。
3、采用材料委托采购与劳务分包相结合的方式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挂靠施工合同分为如下两个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被挂靠企业将建设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给挂靠人采购;二是将建筑劳务合法地分包给有劳务资质的挂靠企业完成。
4、加强财务管理
为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有效避免劳资纠纷、材料款纠纷等,严格控制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
5、严格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1)被挂靠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2)完善劳务管理。为各自招聘的建筑工人购买保险,以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时的风险承担。
6、工程竣工后的管理
工程竣工后,被挂靠单位可要求挂靠单位将竣工的相关资料报公司备案,并将挂靠工程上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情况以书面形式给予说明。
二、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责任怎么承担
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该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共同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挂靠时挂靠双方往往会约定,车辆发生事故时由车辆挂靠人承担责任,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责任。
但是,这种协议只能对内约束挂靠双方,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被挂靠单位仍要和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
挂靠有风险责任共同担
411人看过
-
借用资质揽工程“挂靠”经营有风险
346人看过
-
公司资质挂靠风险大吗
287人看过
-
“营改增”后运输业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内容
491人看过
-
挂靠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150人看过
-
企业挂靠经营时如何控制法律风险
271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公司挂靠经营劳动仲裁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9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xx公司法人有挂靠公司风险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2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存在法律风险。很多犯罪团伙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参与诈骗等违法活动,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
-
分公司经营挂靠是否有效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04无效。总分公司没有挂靠关系。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结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行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行的资产对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
-
本公司挂靠车辆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1明确了依赖车辆的法律责任,依赖者和依赖者共同承担。直接规定双方的连带责任,与其他共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必须区分共同承担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决定一定比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附属公司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
-
已经挂靠的分公司算是挂靠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4不算。两者没有挂靠关系。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结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行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行的资产对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