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开发商需要做哪些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33:47 324 人看过

开发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该怎么办?

I.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资料验收登记后,土地使用者持土地利用部门书面通知、土地勘测划界技术报告、勘测划界图到我部综合部登记,征地红线图等资料(如征地地点在规划区内,应出具规划红线图)。二是征地(出让)前的工作安排与衔接

我部安排人员与用地单位进行衔接,说明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及双方责任,签订征地拆迁业务合同协议书。协议坚持保护人民利益的原则,要求土地使用者将土地补偿费、保障补助费、苗木费、附着物补偿费预付到指定账户。三是征地出让前召开动员协调会,下发通知。

征地前,由用地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征地前的动员。我方工作人员将告知并解释征地出让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安置路径、征地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发布征地出让基本信息,征地单位需签字确认。四、征收(出让)土地的测量、调查和确认,被征收(转让)土地所在地的居委会(村)、村民小组3日以上,我部工作人员将对被征收土地及其附着物进行现场测量登记,与被征收单位共同确认土地类型权属。

对被征收(流转)的土地进行测量、调查后,汇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认可的原始测量登记表中的数据,制定被征收(出让)土地类型、面积确认书,并与征地单位确认。被征收(转让)土地的原登记表或者类型、面积确认书,拒不由办事处(乡)、居委会(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所附产权所有人当场签收、盖章的,可以提供证据以摄影、录像等方式取得,并对取证结果进行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相关信息将附在提交的信息后。调查确认工作完成后,我部门将根据原《土地房屋计量登记表》、征收(出让)土地类型和面积确认书,制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征地地点、征地类型、征地面积和综合补偿标准。

被征收(出让)土地基本情况通知书;被征收(出让)土地类型、面积确认书;征地计划书作为上报资料报送用地单位,并连同其他有关资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用地单位需在收到征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部门取得联系。我部将要求他们出具土地利用部门书面通知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表,我部将根据通知和审批表起草征地(出让)方案公告。征地(出让)计划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土地用途、范围、土地类型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期限和地点,等起草征地(出让)方案公告后。用地单位派专人向市局用地科、市局领导、市政府领导逐一报批,再回用地科加盖娄底市人民政府征地(划拨)公告专用章。

公告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办事处(乡)、居委会(村)、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并在公告所附的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表明已收到公告。7征地(出让)方案公布后,我办将组织办公室(乡)、居委会(村)、村民小组、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出让)协议。

本协议金额严格按照鲁政发[2003]29号、新政发[2005]47号标准计算。签订《土地房屋协议书》后,我们将收集资料起草《征地(出让)补偿安置公告》,包括审批权限、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征地目的、范围、面积、补偿标准以及各权属的各项补偿费用明细并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权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听证。

征地(出让)补偿安置通知书起草完成后,由用地单位派专人报市局土地利用部门、市局领导、市政府领导逐一签字批准,交土地利用部门加盖娄底市人民政府征地(划拨)通知书专用章。

公告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办事处(乡)、居委会(村)、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并在公告所附的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表明已收到公告。9编制《娄底市人民政府征地(划拨)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在征地(划拨)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我部将编制《娄底市人民政府征地(划拨)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审批表内容与征地(出让)补偿安置公告类似,除权属表外,补偿用地类型、面积、成本等更具体、明确。

审批表编制完成后,由我部项目经理签字审批,用地单位派专人送市局用地处、市局领导、市政府领导签字盖章审批。

审批表审批通过后,由我部项目经理和征地单位共同编制费用支付计划表,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按相关规定支付。征地补偿款全额支付后,由土地利用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如果您对征地拆迁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不妨请专业律师具体解答,以便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政府部门在做出征地拆迁前需要准备哪些工作
    (一)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二)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
    2023-04-11
    126人看过
  • 老家开始征地拆迁,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最近拆迁律师团常接到这样的来电咨询:“老家房屋快拆迁了,过年回家要怎么去争取合理的补偿呢?”很多在外打工的人,接到家里老人来信,说有消息老家要征地拆迁了,但是不知道怎么赔的,听说这样赔又听说那样赔,赔得少不合理可咋办啊?家里都是年迈老人,有的没文化,有的年纪太大理解不了政策规定,只有等家里年轻人回来办这个事儿。很多务工人员考虑回一趟家既费钱又费时间,所以等到过年回家办事。今天拆迁律师就给大家讲一讲:老家征地拆迁回乡后你应该做些什么?一、如何了解征收政策(一)明确征收主体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明确村集体、乡镇政府是无权进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同样的个人、企业公司也无权进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老百姓回乡之后务必要打听清楚,
    2023-05-22
    389人看过
  • 镇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要发挥哪些作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1、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2、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3、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4、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一、镇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没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
    2023-02-17
    424人看过
  • 征地拆迁有哪些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及流程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一、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什么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地的,应当对拟征地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公告至少30天,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023-04-12
    473人看过
  • 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不告知听证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4、调查工作不细致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偿登记的项目逐项进行
    2023-04-23
    260人看过
  • 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不告知听证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4、调查工作不细致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偿登记的项目逐项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填写房屋设施、青
    2023-04-04
    23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拆迁人在拆迁中需要做哪些准备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31
      对即将面临拆迁或拆迁刚刚开始的被拆迁人来说,从现在这一刻开始做准备,就是将补偿利益最大化的最好办法。遇到房屋要拆迁时,我们需要准备以下几点: 1、摸清拆迁项目状况 比如被拆迁人需要了解拆迁期限是多长?目前进展到哪个阶段?和自己同等条件的被拆迁户的平均补偿价位是多少?还需要察一下市场价等等,有条件的也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手段,了解整个拆迁项目的资金状况。这是必要的前期准备,有一个全局性的视角能帮助
    • 拆迁人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7
      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实施房屋拆迁前,拆迁人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
    • 征地拆迁工程能否由开发商完成?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3
      1.征地拆迁可由开发商完成。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商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 我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7
      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
    • 征地拆迁有哪些工作流程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5
      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及流程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