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该怎么办?
I.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资料验收登记后,土地使用者持土地利用部门书面通知、土地勘测划界技术报告、勘测划界图到我部综合部登记,征地红线图等资料(如征地地点在规划区内,应出具规划红线图)。二是征地(出让)前的工作安排与衔接
我部安排人员与用地单位进行衔接,说明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及双方责任,签订征地拆迁业务合同协议书。协议坚持保护人民利益的原则,要求土地使用者将土地补偿费、保障补助费、苗木费、附着物补偿费预付到指定账户。三是征地出让前召开动员协调会,下发通知。
征地前,由用地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征地前的动员。我方工作人员将告知并解释征地出让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安置路径、征地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发布征地出让基本信息,征地单位需签字确认。四、征收(出让)土地的测量、调查和确认,被征收(转让)土地所在地的居委会(村)、村民小组3日以上,我部工作人员将对被征收土地及其附着物进行现场测量登记,与被征收单位共同确认土地类型权属。
对被征收(流转)的土地进行测量、调查后,汇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认可的原始测量登记表中的数据,制定被征收(出让)土地类型、面积确认书,并与征地单位确认。被征收(转让)土地的原登记表或者类型、面积确认书,拒不由办事处(乡)、居委会(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所附产权所有人当场签收、盖章的,可以提供证据以摄影、录像等方式取得,并对取证结果进行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相关信息将附在提交的信息后。调查确认工作完成后,我部门将根据原《土地房屋计量登记表》、征收(出让)土地类型和面积确认书,制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征地地点、征地类型、征地面积和综合补偿标准。
被征收(出让)土地基本情况通知书;被征收(出让)土地类型、面积确认书;征地计划书作为上报资料报送用地单位,并连同其他有关资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用地单位需在收到征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部门取得联系。我部将要求他们出具土地利用部门书面通知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表,我部将根据通知和审批表起草征地(出让)方案公告。征地(出让)计划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土地用途、范围、土地类型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期限和地点,等起草征地(出让)方案公告后。用地单位派专人向市局用地科、市局领导、市政府领导逐一报批,再回用地科加盖娄底市人民政府征地(划拨)公告专用章。
公告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办事处(乡)、居委会(村)、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并在公告所附的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表明已收到公告。7征地(出让)方案公布后,我办将组织办公室(乡)、居委会(村)、村民小组、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出让)协议。
本协议金额严格按照鲁政发[2003]29号、新政发[2005]47号标准计算。签订《土地房屋协议书》后,我们将收集资料起草《征地(出让)补偿安置公告》,包括审批权限、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征地目的、范围、面积、补偿标准以及各权属的各项补偿费用明细并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权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听证。
征地(出让)补偿安置通知书起草完成后,由用地单位派专人报市局土地利用部门、市局领导、市政府领导逐一签字批准,交土地利用部门加盖娄底市人民政府征地(划拨)通知书专用章。
公告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办事处(乡)、居委会(村)、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并在公告所附的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表明已收到公告。9编制《娄底市人民政府征地(划拨)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在征地(划拨)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我部将编制《娄底市人民政府征地(划拨)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审批表内容与征地(出让)补偿安置公告类似,除权属表外,补偿用地类型、面积、成本等更具体、明确。
审批表编制完成后,由我部项目经理签字审批,用地单位派专人送市局用地处、市局领导、市政府领导签字盖章审批。
审批表审批通过后,由我部项目经理和征地单位共同编制费用支付计划表,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按相关规定支付。征地补偿款全额支付后,由土地利用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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