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不与分包单位结算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8:50:14 223 人看过

一、总包单位不与分包单位结算怎么办

总包不给分包工程款的,协商不成的,分包可以向法院诉讼总包。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总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如何认定

1、适用该约定的前提是分包合同有效,如果分包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的付款限制约定也当然无效,不再适用。

2、既然分包人对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要共担风险,其对建设单位的支付状况应享有知情权,总承包人也有义务向分包人提供业主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相关信息,如未结算与支付,拟采取的追索措施等。发生纠纷后,由于分包人对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人之间是否结算、建设单位是否支付工程款以及支付工程款的数额是不清楚的。

3、

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总承包人拖延结算、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达成结算或怠于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款债权,或者总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另行约定推迟付款期限等情形。

三、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为多久

1、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认可分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一样吗
    不一样。认可是在总承包单位已经做出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确认,而指定则是首先由建设单位作出选择。一、工程的哪些部分不允许分包工程的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工程招标需要交保证金吗工程招标需要缴保证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投标是指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行为。 工程投标单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三、违法分包该怎么界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
    2023-02-14
    297人看过
  •  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权责关系
    施工方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而施工总承包方则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其他相应的资质。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业主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或施工合作体,负责施工任务的管理。而单位则是业主的委托管理单位,劳务施工队则是由业主选定的,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收取的费用自然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管理费。区别: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仅负责具体的施工任务,并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方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以确保其具备施工能力。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2、关系: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或仅仅提供施工劳务的参与方。但是一般说的施工方就是施工总承包方。3、施工总承包: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
    2023-10-17
    459人看过
  • 分包单位出安全事故总包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分包单位出安全事故总包单位承担什么责任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就是劳务作业分包,在分包工程中,难免会出现伤亡情况,一旦出现伤亡,就会出现责任分担的问题。一、如何确认非法分包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
    2023-06-26
    179人看过
  • 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一、劳务分包都有哪几种形式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建筑企业的类型分化,很多工程内容都是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来完成的,当然这里说的劳务承包人并不仅仅就是指的个人,通常指的是相应的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二、分包单位出安全事故总包单位承担什么责任分包单位出安全事故总包单位承担什么责任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就是劳务作业分包,在分包工程中,难免会出现伤亡情况,一旦出现伤亡,就会出现责任分担的问题
    2023-04-11
    384人看过
  • 分包单位给总包提供什么资料,分包是什么分包:
    一、分包单位给总包提供什么资料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现场负责人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分包是什么分包:指总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的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工艺设备安装,结构吊装工程或专业化施工部分的工程,分包给施工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另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2023-04-19
    213人看过
  • 总包项目单位拖欠发包人款怎么办
    总包拖欠分包工程款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总包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一、工程款拖欠找哪个部门?工程款拖欠的,可以找其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被拖欠工程款一方可以收集对方拖欠工程款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无论如何都应当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获取工程款。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工程款,公司仍然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二、政府工程款拖欠如何做政府工程款拖欠的做法:1、可以通过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形式催收工程款。如果仍然通过协商和催收函拒绝支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为了防止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中财产保全,提前冻结或
    2023-02-04
    156人看过
  • 总包拖欠分包单位如何去处理
    总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分包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在起诉时可以将甲方和总包单位同时列为被告,或者将二者一方列为被告,一方列为第三人。但要注意甲方只在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项的范围内向分包单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如果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曾经签订过仲裁协议的,也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要求总包单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一、监理工程师如何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如下:1、包括公司的资质(主要是检查公司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人员资质(必须含有符合施工要求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是得持证上岗);3、公司业绩情况等方面。监理工程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如下:1、本表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总承包单位拟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后的答复表,本表所填写的监理单位审查结果可作为是否确认该分包单位承担该分项、分部工程的依据;2、本表填写的内容:根据合同条款,填
    2023-06-27
    195人看过
  •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需要承担哪些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总承包单位可以对其总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与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订立分包合同,将这部分工程项目交由分包单位完成。总承包单位,是指承包一个建设单位全部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接受工程总承包单位发包分包工程的单位。在这种总包与分包相结合的承包形式中,总承包人应当对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任务的质量负责,即使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他人的,总承包单位也得对分包的工程任务的质量负责。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都要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对分包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为连带责任。也就是
    2023-06-15
    343人看过
  • 总包可以拖欠分包单位吗?该怎么处理?
    总包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分包单位可以催告总包单位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如果总包单位不愿意支付的,分包单位可以准备起诉状以及诉讼需要的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窝工损失与停工损失的区别窝工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窝工损失费,是指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定的条款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或发包方责任造成停窝工损失的费用,应由发包方负责。停工是指由于自然条件、工作设备障碍、雇主单位关闭、破产和法律限制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相关工作的暂时性停止,除非由承包人过错造成停工,否则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可以免责。二、工程款拿不下来怎么办?工程款要不下来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方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方还拒绝
    2023-06-20
    272人看过
  • 分包单位不提供发票怎么办
    分包单位不提供发票可以联系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劳务分包需要开劳务费发票,总包方开一张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给分包方,并把自己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包方一份。分包方必须持有分包合同,和自己的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确保发挥分包单位的管理作用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普遍较低。加强分包单位的管理,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一是促使分包单位形成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分包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一定比例的安全管理力量,是做好安全管理的首要条件。二是严格执行
    2023-08-09
    279人看过
  • 总包单位可以将项目进行分包吗
    包单位可以将项目进行分包。根据法律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得分包,而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分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再分包违法吗违法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
    2023-08-01
    465人看过
  • 总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哪些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吗?律师回答:是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
    2023-06-15
    15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可以先分包给外包单位吗
    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后,分包单位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人的,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一、审核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审核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为:1、注意对分包商资质的审查;2、注意审查分包商的责任范围。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条款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条款;3、注意审查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关系。工程分包受到严格限制,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才能分包工程,并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二、工程违法转包连带责任怎么确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专业工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除外)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完成的活动。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违
    2023-03-26
    126人看过
  • 区别总包和施工单位
    总包与施工单位的区别如下: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2、两者的合同关系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3、两者的承包范围不同。总包是对全部工程的承包,施工单位不一定能够对全部工程进行施工。总包与分包的区别总包与分包都是作为承包人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这是二者的共同点。而更多地表现为以下的不同点:1、法律意义上的总包与分包总包为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主体,在总承包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在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总分包合同中,总包则作为甲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合同地位发生了变化。由此可见,总包在不同的合同中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工程建设
    2023-07-03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单位单位总包的劳务算分包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6
      劳务总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劳务总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搜索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以上是 总包单位劳务能分包吗的回答
    • 分包单位与建筑工程总包单位哪些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7-30
      建设工程一般是建设方和工程施工的总包方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毫无疑问,总包方应当对其总包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规定来承担自己作为总包人的法律责任,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可以将部分分包工程承包给分包企业进行分包,总包方应当对分包方的分包工程向建设方承担责任,不能因为分包方和总包方有合同的约定而免除总承包方向建设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总承包方履行了总包的责任以后,如果是分包单位造成了责任,总包单位可以依靠分包合
    • 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总包单位的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5
      1、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2、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3、如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法律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 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要就分包工程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2
      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要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 单位劳务总包不做怎么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3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违法分包行为之第四项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属违法分包。注意,其指的是建设工程再分包,而不是劳务再分包,所以分包单位将劳务再分包不违法。 但《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虽第十七条也有类似以上的规定,但其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分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可理解为不允许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