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损失名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19:50:45 334 人看过

向法院进行起诉,运用法律的强制措施保护名誉权不受侵犯。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一、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有哪些

1、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且被第三人了解的。一般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等。

2、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故意或是恶意,即在主观上存在有过错。

3、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对象,即被侵害对象,需要是具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4、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名誉上的严重损害,受害人因此而收到了不公正的社会压力、精神上的折磨、心理上的负担以及创伤等后果。当然,这种后果应当是实在的,而不能仅仅是受害人主观上的感受,具体而言如社会地位的降低、因此被公司解雇等等。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如何避免财产损失的发生?
    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这基本上采用了会计资产的定义,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这和会计上资产的定义基本一致。会计上强调三点,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企业拥有或控制,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即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上述财产的损失。申报财产损失需报送的资料(一)纳税人申请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损失的类型、损失的原因、损失的数额等;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二)纳税人除报送以上资料外,还应按照财产损失的类型,报送其他相关资料:1.纳税人申报坏帐损失时要根据坏帐损失产生的原因提供以下资料:因债务人破产和死亡而形成的坏帐损失,应取得债务人
    2023-07-07
    127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损失如何计算
    侵犯名誉权损失的需要结合当地的职工工资、受害人的年龄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
    2023-02-11
    157人看过
  •  怎样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
    在我国,公民和法人都有名誉权这一基本人身权利。然而,捏造事实、虚构事实来伤害他人名誉权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行为和恢复名誉等。我国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之一是名誉权。自然人拥有名誉权,而法人也享有名誉权。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捏造事实、虚构事实中伤害他人名誉权是属于侵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要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名誉等。捏造事实、虚构事实伤害他人名誉权是哪种违法行为?捏造事实、虚构事实伤害他人名誉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誉权,对受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甚至可能导致受害人的名誉受损,影响其生活和工作。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虚构事实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诋毁他人名誉的,处三年以
    2023-11-10
    259人看过
  • 如何避免意向金的损失风险
    1、看房一定要仔细慎重,多看几次,反复比较,中介公司永远会说您所看得房子已经有好几个人看中,不交意向金可能就没了,您必须要意识到,这只不过是中介公司促销的手段,千万不要冒然仓促交付意向金;2、如果当日不能确定是否购买所看房屋,而中介公司一定要求支付意向金的,应在意向书上注明:意向金转交房东前需经本人另行书面同意;3、如果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后,发现房屋问题不想购买的,应及时咨询律师,探讨是否还有挽回的可能。
    2023-06-05
    482人看过
  • 房产中介违约,如何避免损失?
    有合同约定依照合同约定要求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与中介协商,并积极搜集取证,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维权。房产中介违约怎么办?房产中介违约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造委托方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我国法律规定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中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
    2023-07-03
    211人看过
  • 养老保险断交,如何避免损失?
    养老保险断交后,可以采取按年补缴、延迟退休、转居民社保、推掉社保等措施。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按年补缴。一般来说,距离退休还有三年以内的人员可以进行按年补缴,但是,以这种方式补缴需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第二,延迟退休。如果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没有缴够15年,可以延迟退休,继续挂靠在公司正常缴纳社保。第三,转居民社保。如果无法进行短期补缴,退而求其次还可以考虑将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但是相应地,退休之后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也会有所降低。第四,退掉社保。对于一些只缴纳了一两年社保临退休的职工,如果觉得补缴成本过大,也可以选择退掉社保,但是不建议大家选择这种方式。因为在退休之后不仅享受不到国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保障,而且只能退社保个人账户的钱,统筹账户的钱是无法退的。养老保险断交与补缴问题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023-07-04
    56人看过
  • 买房逾期付款如何避免损失
    在遇到逾期付房款时,出卖人如需要进行起诉,可通过以下流程进行:1、明确被告。收集好被告的身份资料等信息,以便向法院提交。2、制作民事诉讼状书。3、收集准备证据资料。4、到法院立案。5、交纳诉讼费。6、开庭。7、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可根据实际决定按判决书执行或考虑上诉。8、如果不想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赔偿损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何处理买受人逾期付款纠纷1、买受人逾期付款产生纠纷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
    2023-07-06
    196人看过
  • 个人名誉损失费最高多少钱,损坏个人名誉应如何处理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个人名誉损失费最高多少钱,实际与侵权行为造成的名誉损失为准,一般法院会根据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作为计算依据。损坏个人名誉处理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一、个人名誉损失费最高多少钱个人名誉损失费最高多少钱没有明确的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失,以精神痛苦程度为计算依据,法律没有标准。因侮辱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是指的精神赔偿。但对于精神赔偿,全国没有确定的的标准与数额,主要由法官根据一定的原则、参考多种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损坏个人名誉应如何处理损坏个人名誉处理方式: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
    2022-09-09
    88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避免损失
    离婚了房子分割如下: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得少,应该少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3、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4、给予补偿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有贷款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个人所有的房产不予分割,归个人所有,由所有人返还放贷,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
    2023-07-02
    56人看过
  • 员工离职后如何维权,避免损失?
    员工不辞而别绝不等于自动离职。处理此类情况,公司有几点必须注意:1、公司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应该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2、该通知书至少应该载明这些内容:自该员工旷工期满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该员工在十五日之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否则后果由该员工本人承担;自该通知书开出之日起,该员工今后的所有行为均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3、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继续及时结算并发放给该员工。公司员工被打如何赔偿先确定责任人,再根据具体的规则处理首先,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其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
    2023-07-03
    165人看过
  • 侵害名誉权如何证明损失赔偿
    一、侵害名誉权如何证明损失赔偿在名誉侵权案件中,确定损失赔偿是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1.需要明确名誉侵权赔偿损失的原则: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这意味着,如果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这些损失应当被纳入赔偿范围。2.在实际操作中,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往往难以直接量化。(1)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2)这一过程中,被侵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如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对名誉侵权赔偿损失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了法律依据。二、名誉侵权赔偿方式名誉侵权赔偿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直接赔偿损失,另一种是赔偿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1.直接赔偿损失
    2024-07-15
    125人看过
  • 什么是名誉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
    一、什么是名誉损失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名誉损失是指名誉损害,受害人得社会评价降低,受害人遭受的痛苦、压抑、忧郁等感情损害。财产损失,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二、名誉权受损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8月7日颁发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解答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
    2023-04-30
    67人看过
  • 名誉受损如何解决
    法定代表人
    一、名誉受损如何解决对个人名誉造成损害的,可以收集好证据向法院进行起诉。(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损坏个人名誉适用根据该解释的规定。(二)至于赔偿,则就区别情况了。该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2023-05-03
    492人看过
  • 海关查缉,如何应对才能避免损失?
    一般是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48小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海关】海关行政复议的决定及其效力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就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等问题依法作出的裁判,就是海关行政复议决定。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后,可分别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决定:(1)海关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2)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请人补正。(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的;
    2023-07-07
    21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侵犯下列权益: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 更多>

    #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如何避免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6
      在新闻报道当中最好进行化名处理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虽然新闻报道尽量不会做到失实但也要考虑到他人的名誉权,所以一般不会有真实姓名的存在,否则当事人也是有权利主张赔偿的。
    • 员工如何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2-14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如果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侵犯名誉权名利损失是如何计算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名誉损失费赔偿需根据影响实际情况决定,没有具体规定。关于赔偿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
    • 购房合同和领收据丢失如何避免损失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9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你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你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 企业拆迁如何避免停产停业损失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1
      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补偿,补偿其因拆迁停止生产经营的时间部分,由明令禁止或限制其正常营业的拆迁人予以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 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