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江苏省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省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昨日在南京鼓楼广场举行工伤保险政策咨询宣传活动,记者现场获悉,今后,工伤保险将不再局限于企业,我省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此项保险。
参保对象从企业到所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费。目前我省共有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约1540万人,主要集中在企业。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中出现事故伤害并没有明确说法。从本月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构都要参加工伤保险。这样,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就覆盖了所有群体。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倪宏说。
基金支付从治病到防灾。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新实施的《办法》把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也纳入工伤保险的费用支付中。倪宏说,从治病到防灾,目的是希望用人单位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工伤风险,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待遇告别同伤不同价。职工因工致残的,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按照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还将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以前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以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发放,如五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今后,我省工伤医疗补助金统一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同样,伤残就业补贴也统一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不再与职工的工龄挂钩。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职工因为工作原因患上职业病的,也可以申请工伤。而且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伤残津贴不再按系数调整。因伤致残职工除了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可以获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可以获得抚恤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调整。以前我省参考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伤残津贴统一按照一定系数调整。如工伤职工每月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5000元,按照10%的调整比例,每月就涨了500元。如果每月是3000元,涨10%就只能涨300元,补贴越多涨幅越高。新办法实施后,我省将待遇调整的权力下放到各市,由各市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合理调整。
-
江苏出台新政策或不再新设化工园区
355人看过
-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属于法律吗?
237人看过
-
工伤保险缴费(江苏省)
142人看过
-
江苏省关于工伤保险的法规概述
184人看过
-
2023年江苏车险新政策,江苏汽车保险费用怎么计算
326人看过
-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一年新增国家高新企业超百家
77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江苏工地受伤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5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主要的补偿是:医
-
个人企业买工伤保险,只能去XX局买工伤保险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肯定是不能的,当然若早上买了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是可以的,也就是只能是购买之后发生工伤,经认定才享受工伤待遇。同时要提醒地是工伤保险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自己不缴纳的。
-
江苏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8第七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
-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版多久发布?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0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江苏省实施〈〉办法》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实施《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企业职工社保新政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51、从收费部门从以前的人社会局到现在的税务局,合并国税地税机接受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责任。 2、强调高效便利,非税收征收管理责任转移到各地区税务部门管理,依法保留。适当转移的非税收项目成熟,逐步推进。 3、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收管理等业务,优化税收和收费管理信息系统,使纳税人和收费人更加方便。 总结下来就是这三点,虽然社保由税务部门接受,但是公积金现在还没有消息,这样的好处就是企业单位将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