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1:03:09 432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一、行使代位权应该注意哪些

行使代位权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

2、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3、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二、合同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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