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昌市出台了《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操作办法的通知》,《通知》对有关困难企业和职工身份认定、经办对接等具体操作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范围
职工身份认定以职工与单位存在有效劳动关系为准,在单位挂编人员及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经企业除名的职工不在此次参保范围内。
二、新政策
灵活就业参保职工可转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在按困难企业职工参保政策参保前,已经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可由灵活就业身份直接转为困难企业职工参保身份,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个人账户结余额可以合并使用;已经以灵活就业身份一次性缴费参保的退休职工,继续按原政策享受正常职工医保待遇,不另行办理转为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其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在企业改制时按改制政策处理。
无力继续缴费企业可按困难企业政策参保。已正常参保的企业,应继续按正常参保政策参保,以保证前后待遇政策的一致性。无力继续缴费的,可改按困难企业政策参保。之前的缴费年限,在补足欠费后可连续计算。已按改制企业或“倒挂”企业(退休职工数大于在职职工数)参保并缴足费用的,继续按原政策享受正常参保待遇,不再转办困难企业职工医保;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按分期缴费等方式暂未一次性付清的参保单位,应继续履行分期缴费协议,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继续划入。不能继续履行分期缴费协议的,改按困难企业参保政策接续医保。
在按困难企业职工参保政策参保前,已经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可由灵活就业身份直接转为困难企业职工参保身份,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个人账户结余额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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