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是强制性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26:09 60 人看过

劳动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力?

法院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强制效力。但是,仲裁机构裁决的部分事项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部分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超出范围的部分不予执行。

基层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组织和部门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证据效力。当事人一方拒不履行的,需要通过诉讼确认调解的效力,方可进入执行程序。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面,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性组织。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不同于审判和仲裁活动。调解活动的参与者在诉讼活动中没有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不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强制权利,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保障。另一方面,《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双方或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这也说明,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和道德约束,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因此,任何一方违背承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和调解委员会都不能强制执行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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