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什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0:21:08 180 人看过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或者协议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雇主为招聘他而支付的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发包人支付的培训费用按本协议处理。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在员工自愿提出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后,部分员工不顾用人单位的补偿要求,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自愿离职,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移交手续,员工离开公司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保存在原用人单位;因此,员工无法在新的工作单位办理出国政治考试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无法继续学习,失去申请国家公务员的机会。因此,如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与用人单位就损失赔偿发生争议,员工应在60天内及时提交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汇总,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对单位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赔偿。您可以从上面了解有关详
    2023-05-07
    233人看过
  • 用人单位从其他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项规定规定了雇主雇用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工人的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依据。对于全职工人,每个工人只能与一个雇主建立劳动关系,不得同时与两个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工人想与新雇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他必须终止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想招聘工人,还应询问是否已经招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一些雇主仍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知道这些合同是有用的;一些工人在没有解除与雇主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另一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给原雇主造成损失,《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雇用劳动合同未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者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务人因共同债务而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的实质是债务人对债务的清偿负有相互责任
    2023-05-07
    203人看过
  • 劳动者在什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公司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等。一、我国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有工资吗发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同时是带薪休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百分之三百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
    2023-04-02
    498人看过
  • 当劳动者同时与几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时,由何单位为劳动者上社保?
    如果由甲企业为劳动者上保险,那么在甲企业发生了工伤事故,劳动者可以工伤申请工伤赔偿。但如果在乙企业发生了工伤,而依据社保账号的唯一性,工伤保险费用只能由企业交纳,而对一个账号,不能由两家或更多的企业为一人交纳。如前所说,如果甲企业为劳动者交纳了工伤保险,而乙企业却没有办法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而对此时的工伤事故如何进行赔偿?显然,乙企业为劳动者申请工伤是不符合规定的,主体不对,作为工伤认定部门恐怕是不能认定其为工伤的。一、劳务合同可以作为工伤保险赔偿的案例吗劳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受伤的,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劳动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赔偿,而是由其雇主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主体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二、非全日制员工出意外是工伤吗,工伤如何认定1、根据劳动和和社会保障部
    2023-06-28
    38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工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的单位工作,应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与个人承包者发生争议的,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歇业等,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将该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
    2023-06-09
    256人看过
  •  解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雇主与员工自雇佣关系开始建立之时起,便已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 动 关 系 建 立 时 间 : 从 何 时 开 始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劳动关系从员工被雇主雇佣并开始工作的那一刻开始建立。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
    2023-09-01
    334人看过
  • 为什么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劳动者没有达到约定的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押档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移相关档案、社保等行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事关劳动者再就业及相关社会福利。扣押档案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学法、懂法,遵守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2023-04-28
    493人看过
  • 用人单位怎样处理行为不当的劳动者较好
    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之时,注意不要超过自身的经营管理权限,不能侵犯劳动者重大权益,严格控制处理劳动者决定的合适程度,否则非但无法保护自身利益,还易引发其他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3-06-14
    453人看过
  • 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劳动者或者外国人应当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劳动者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当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用。国家另有规定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批准招用外省市劳动者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招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或者华侨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或者就业手续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3-05-10
    394人看过
  • 为什么实习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大学生在正式毕业之前都要经历一段在工作岗位实习的日子,往往在实习的时候工资都会比较低,而且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不能确定正式的劳动关系,导致很多实习生一筹莫展。那么为什么实习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1、因为实习生一般还是学生身份,还没有正式毕业,一般签订的都是三方实习协议,所以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真正的劳动者,没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其权益不受劳动法保护,比如:保险、试用期限的规定都不适用。2、实习期过后,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建立劳动关系了,就可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受《劳动法》保护了。3、虽然实习期不是正式的劳动者,但是实习期的工资标准按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因此如果给你的薪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
    2023-08-17
    305人看过
  •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符合什么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为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023-07-29
    170人看过
  • 劳动者辞职的,应当提前数日通知用人单位
    是否应在开工和辞职前30天通知雇主,且我已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个人原因,我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要求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否则我将不办理辞职手续。该单位的要求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雇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开始工作并辞职。是否应提前30天通知雇主我已与雇主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由于个人原因,我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要求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否则我将不办理辞职手续。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这不仅赋予了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还规定了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如果您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您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雇主的要求是合法的。如果您依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天后,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您可以向劳动部门投
    2023-05-07
    493人看过
  • 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
    2023-02-28
    45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参加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有规定哪方缴纳社保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由派遣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有派遣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二、劳动合同放弃社保后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放弃社保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的。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保的行为不能对抗国家的社保征收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023-02-24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7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四、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 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4
      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发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
    • 劳动者可以为用人单位建立哪些档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9
      1、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该档案需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在离职时,有权索取该档案的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5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
    • 用人单位为什么应当建立招工名册备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4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建立职工名册应该是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条件,只要是上了一定规模、运行规范的企业,出于企业管理的需要,都会建立职工名册。 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解决劳动者维权时,起到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作用。 二是便于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