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最重要特征在于当事人具有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故意和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这是主观过失。而缔约过失是一种客观过失。客观过失是指依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某种行为标准而确定其是否具有过失。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中的过失是指违反了诚信原则,表现在违反了依据诚信原则所产生的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道德规范,而且是当事人遵守的法律规范。根据诚实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负有一定的附随义务,这些义务称为先契约义务,具体主要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的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合同订立前重要事情的告知义务、协作和照顾义务、忠实义务、保密义务、不得滥用谈判自由的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方法
1、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这是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因不具备法定条件被确认无效或撤销时,才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2、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法定义务。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或归于无效、撤销,因此当事人不可能违反合同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是在订约阶段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付的法定义务。
3、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支付了一定费用或放弃其他机会,因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得不到补偿。
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性质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即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大陆法系学者对此历来有多种争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和诚实信用说四种主张。笔者赞同诚实信用说,因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的先合同义务。合同关系是一种基于信赖而发生的要约承诺关系。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并致对方当事人受害,此时由于在当事人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受害人难以以违约为由追究致害人的法律责任。但在当事人为缔约而进行磋商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由一般业务关系变成了具有特定信赖成分的特殊联系关系。这种关系虽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负有相互协力、通知、说明、照顾、保护等附随义务。当事人若客观上违反上述先合同义务,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即应承担法律上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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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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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应该承担什么责,法律怎么规定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0缔约过失应该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固有利益损失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的损害或损失、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其他损失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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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是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在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时,一般是要约人、被要约人、被撤销合同当事人承担责任。当合同无效时,承担缔约责任的主体,就可能超越“合同”当事人的范围。 也就是说,缔约责任承担的主体是从事缔约行为的人,不限于合同当事人。无权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人,与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人都可以构成连带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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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12一、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缔约过失责任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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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的过失该承担哪些责任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6缔约过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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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有什么特征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缔约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接触时,即由一般关系进入特殊结合关系,从而缔约当事人间存在一种信赖关系。该信赖关系虽不是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诚实信用原则,仍产生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实际上也是对缔约人之间信用的一种确认和保护,特征如下: 一、法定性 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在缔约阶段,缔约当事人之间互负先合同义务。这种义务无须当事人事先约定,也不允许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