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体制特别是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管理的重要批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联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农药市场特别是鼠药市场经营秩序比较混乱,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剧毒鼠药屡禁不绝,农药中毒和投毒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2002年南京“9·14”特大投毒杀人案发生后,利用毒鼠强投毒杀人的恶性案件明显增多。我市在2002年国庆节前也发生了利用毒鼠强投毒杀人的恶性案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成为新的不安定因素。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普遍存在,农副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市在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目前,春节即将来临,是杀鼠剂的销售旺季,也是整顿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有利时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管理工作
(一)加强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违禁剧毒杀鼠剂及高毒农药的行为。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农业部门,集中时间,组织力量,从即日起到春节前,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各农贸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流动小商贩进行重点和突击性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违禁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对生产、销售的违禁鼠药全部予以收缴,并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农业部门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5种剧毒杀鼠剂及未登记的杀鼠剂;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17种农药品种;21种高毒农药使用范围扩大到果树、蔬菜上的行为。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农业、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尽职尽责,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品种,严禁生产销售;凡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凡未取得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批准、许可文件的单位,一律不准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严肃查处走街串巷销售鼠药的不法商贩。
(三)采取措施,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大对大案、要案的侦破力度;对制假售假行为以及违法销售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行为要从严查处,深挖源头和流向;对致人中毒、伤亡的案件不管案值大小,都要作为大案处理,并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典型案件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加大宣传力度,造就强大声势。各级政府和单位要利用各种传播工具和宣传手段,对制假售假的行为,违法生产销售剧毒杀鼠剂及高毒农药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曝光。同时积极宣传与农药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让群众从案例中了解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增强抵制和揭发制假售假及使用违禁剧毒鼠药行为的自觉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大力推广高效、低毒鼠药品和使用方法。
三、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及农业、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要把加强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管理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主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安排部署,搞好部门间的协作,及时解决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落实并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搞好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要全面做好违禁剧毒鼠药及高毒农药的查处工作;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农药的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要抓好农药经营单位的证照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在加强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管理工作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执法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密切合作,加大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00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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