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与我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已达7个多月。但至今未进入实质审判程序,我们五月份向文化部投诉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回复我们法院正在审理而不予受理,九月份,我们向宣武工商分局举报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用虚假房产证明材料办理执照已一个多月也不见答复,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确凿,只因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就没有人敢主持公道,就没人说话吗?在此我们将事实经过(曾于2008年9月中旬交于宣武人民法院)大白于天下:
我公司与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于2006年8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将坐落于北京市宣武区里仁街3号院地上二层的配套小楼面积3416平米出租给我公司用作商用。而实际上,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此楼是毛坯房,没有验收,没有产权证,不具备商用出租条件,可是其为了收取租金,竟采用偷梁换柱、张冠李戴的手段,在2006年8月底由文化部计财司提供2002年以前建好的该小区属于文化部产权的其他住宅房屋的产权证,去掉房屋登记表冒充新建房屋的产权证提供给我公司,欺骗我公司谎称具有产权证,从而骗取我公司与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了我公司一年租金及五十万元保证金。
我公司签订合同后即开始组织装修和招商工作,因为该房屋是未经验收的毛坯房,所以我公司进行装修时投入了巨大的资金(费用清单交法院)。2006年10月,我公司决定以该房屋为注册地,投资成立北京军创和谐商城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招商工作,我公司拿着文化发展中心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去办理营业执照,意外被拒,此时我公司在房屋装修上已投入了近300万元。我公司遂向文化发展中心质问原因,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说房屋产权绝对没有问题,并主动提出可以为我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于是我公司放心的将办理注册所需的手续交给了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2006年11月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将其在宣武区办工商局办理的北京军创和谐商城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交给了我公司,并保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办理好其他一切手续,我公司见确实可以办理下营业执照,顿时安心,于是加大投资力度,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全面装修和招商。
2007年6月我公司和迪亚天天超市签订了租赁合同,一个半月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在北京市工商局无法办理营业手续而放弃了进驻计划,2007年8月我公司与伊学义签订合同,将北京军创和谐商城有限公司2200平米营业场所租给伊XX使用,并和伊XX约定将北京军创和谐商城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顺天意成商城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伊XX,由北京顺天意成商城有限公司负责大部分场地招商工作。这样我公司交给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的全部租金是每年196.3万元,我公司分租给伊XX每年收取174万元,收取同仁堂药店每年39万元,收取建设银行每年61.4万元,收取美容店每年12万元,收取小宾馆每年18万元,因此我公司每年获取租金净收益100万元以上。但伊XX在宣武区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时被告知房屋产权证不能使用、无法变更,我公司和伊XX再次到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质问原因,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继续欺骗我们,负责人林长瑛还信誓旦旦的说:请相信我们文化部,房屋产权绝对没问题,且再次主动为我们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我公司和伊学义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的信任,不疑有诈,继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招商和筹备开业。
可是2008年2月初顺天意成商城公司因为房屋问题,没有能招进物美超市和中国移动,欠了我公司大量费用,只能停业。我公司忍无可忍于2008年2月拒绝交纳租金,要求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给我公司一个合理的解释及解决方案,没想到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竟然先以我公司拖欠租金为由向贵院提出诉讼,并于2008年4月2日雇佣社会人员强行驱赶我公司员工,收回房屋,造成我公司空调、监控、复印机、电脑、400个摊位柜台财产尽失,并导致我公司经营帐目及装修票据丢失。
文化部市场发展中心将我公司人员强行赶出后,将该房屋又重新出租给了不明真相的承租人秦俊军。2008年5月14日,在法院18庭,李书记员曾当庭告诫双方要遵守审判程序,维持房屋现状,可是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却对法庭的告诫置之不理,任由秦XX拆毁、修改房屋,导致我公司部分装修被毁,故我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评估申请。而不明真相的秦XX在交纳了前期保证金30万后,也是因为缺少合法的房产证而无法进行招商工作,于是拒绝向文化发展中心交纳租金,2008年5月31日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以秦XX拒交租金为由以相同的手法把他驱赶出去。把秦XX驱赶出去以后,文化中心组织人员加快拆毁原来装修,恶意毁灭证据。
一直到2008年8月5日,我公司从宣武工商局查询后才得知,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在2006年11月竟然是用假房产证通过关系办理的营业执照。事实上,此楼房2004年底才建好,2005年12月才进行建筑消防验收,至今没有房屋房产证明。因此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和我公司签订合同时提交的房产证明和为办理营业执照提交给宣武工商分局的房产证明无疑是伪造的,而且至今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未能给我公司和北京顺天意成商城公司及法院提供任何能证明此房屋可以用作商用的证明。其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一(2006年4月24文化部与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证据六试图做房屋证明材料,证据一没有盖文化部公章,又不能提供房屋购买付款凭证及文化部收款凭证,而证据六又恰恰证明证据一是无效、甚至是虚假的买卖合同,证据六是2008年8月6日我公司在法院看到国管局2007年5月27日给文化部的批复函,从而获知此房屋是文化部划转给文化市场中心做办公使用的;完全证明了由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购买、商用的条款无疑是欺骗了我公司。另外,从而彻底明白此房屋根本无法做商用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文化市场发展中心隐瞒真相,伪造房产证明,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我公司与其签订合同从而致使我公司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此呼吁社会各界监督有关方面本着公正负责精神为我们作主。不在沉默中灭亡必将在沉默中爆发,因为事关我们和伊XX及秦XX的生存和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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