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审查。第三人提出异议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形:
1、执行名义是对当时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正确反映,第三人当时并不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执行力的权利,但由于情况的变化,到了强制执行时,第三人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让与的权利,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
2、执行名义是正确的,执行名义作出时至强制执行时都不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但在强制执行时,债权人误将第三人的财产视为债务人的财产,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
法院审查房产执行异议案件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什么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我国,关于房屋物权的变动实行“债权合意加登记”制度,所以,物权能够合法变动的前提是以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合同的成立并且有效。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经济生活中涉及大额标的且关乎住房的交易当签订书面合同的一般社会观念,同时也为法院甄别真实买受人提供依据,所以对抗法院执行查封而保护物权期待权的首要条件就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而且关于合同的版本当优选网签标准合同文本,以便于审查具体的签约时间及增加可信度。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合法占有该不动产。首先,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之所以要保护,是因为买受人已经为取得物权履行了一定义务并进行了一定外观公示;其次,占有该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查封前,在查封后占有的,受查封效力所及,不得对抗债权人。同时要求在查封前占有不动产,也是为了减少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可能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实践中,常见的可归责于买受人自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情形:
(1)对他人权利障碍的忽略,如忽视不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登记而不进行及时的处理
(2)对政策限制的忽略,如明知自身不符合购房条件仍然签订购房合同而无法过户
(3)消极不行使要求过户登记的权利,如存在对方违约后不积极催促过户登记或者为避税而故意不办理登记的
(4)已方的违约行为,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过户延迟。
对于房屋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将会按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案件进行受理。法院会在受理案件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给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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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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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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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异议怎样审查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停止处分性执行措施。在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间,执行法院可以对有异议的执行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执行措施,但不得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正在实施的处分性执行措施也应停止,以免给案外人造成更大的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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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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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31不停止。有关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的法律规定可见《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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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异议是否影响执行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11、执行异议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的情况下,会影响执行。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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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款到法院之后是否有异议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4强制执行款已经转到法院账上,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九条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