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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过程中,是否需要停止执行

2024-11-1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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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回复

专业分析: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过程中,法院通常不会停止执行行动。 如果被执行人或相关利益方能够提供充分且有效的担保,请求暂停相应的处置措施,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并给予许可,暂时终止执行程序。 如果申请执行人也能提供充分且有效的担保,请求恢复执行原状,那么法院应该尊重申请人的请求,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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