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4:30:55 306 人看过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与受影响标的物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要想使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可以提供与买受人有理由证明的可能损害相适应的担保。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很显然,在买卖合同当中,卖方与买方的义务是不同的。可以这样说,卖方的义务对应的基本上是买方的权利,反过来,买方的义务也是基本上对应卖方的权利。合同中的义务是当事人应该遵守、严格执行的,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证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刑事证据证据力怎么确认
    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受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是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3、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刑事证据证据力的确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但只有
    2023-06-14
    231人看过
  • 与被告人有密切关系的证人证言,如何确定其证据能力及证明力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但只有法官在庭审环节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才具有认证的法律效力。庭审阶段的认证,即是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材料经过审查判断,从而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确认的活动。认证活动包括前后递进的两个方面内容:首先,需要确认特定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即能否作为诉讼证据被法庭所采纳;其次,需要确认特定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即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被法庭采纳。所谓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是指特定的证据材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采纳为诉讼证据从而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格。只有具备证据资格的材料才会被法庭所采纳,进而具备进入庭审的“准入资格”,因此,证据资格又被称为证据的可采性,其主要包括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所谓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的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的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程度。法官认证活动中对证据证明力的确认包括两个层面:证明力的有无和
    2023-04-11
    53人看过
  • 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吗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2023-06-13
    265人看过
  • “免除第三人债务”成为受贿对象的证明
    一、案例与问题被告人丁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其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王某谋取利益,并指示王某免除自己情人张某欠王某50万元的债务,王某亦口头表示同意。被告人丁某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王某便以张某向其出具的50万元借条为依据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后因张某下落不明而撤诉。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某曾经口头允诺免除张某50万元的债务能否认定为被告人丁某的受贿数额。产生争议的原因在于此案的特殊性:一是被告人丁某并没有直接收受他人财物;二是被告人丁某要求人王某所免除的并不是自己本人的债务,而是张某的债务;三是被告人丁某与张某之间的特定关系因张某下落不明得不到印证。根据《刑法》385条的规定,受贿罪的对象是财物。因而在本案中首要的问题是:免除第三人债务能否成为受贿的对象?如果这一前提成立,其次的追问是,对于免除第三人债务在诉讼上应当如何证明?下文分述。二、免除第三人债务能否成为受贿对象免除第三人债
    2022-04-09
    333人看过
  •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有以下解释:(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一、对比区别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
    2023-03-06
    116人看过
  • 第三人对买到的货物主张权利如何解决
    这种情况属于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形。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权利担保义务,买卖合同根本上就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因此,出卖人的这项义务也就是其一项最基本的义务。买受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如果提供适当担保,买受人不能中止支付价款。《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18
    142人看过
  • 证人享有哪些权利,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如何区分
    证人享有哪些权利关于权利,证人应当享有以下的权利: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词的权利,证人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人员。2、有要求宣读、查询、补充、更正自己证言笔录的权利。3、有获得经济补偿或报酬的权利。4、有请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5、享有特殊情况下的拒绝作证权,又称拒绝证言权或证言特免权,即当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时,法律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况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一种特殊的权利。美国学者**华尔兹描述为“特免权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机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这些关系,为捍卫保守秘密的性质,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有关系的重大的情报。”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如何区分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对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分类,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2023-06-14
    266人看过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可见,如果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应当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提出上诉。但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诉讼标的不能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但其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去的诉讼参加人。所谓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第三人与诉讼当事人中的某一方之间存在着一个实体上的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与本诉讼的诉讼标的有牵连关系,法院对本诉讼的诉讼标的的处理有可能涉及到该法律关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既不是原告
    2024-01-29
    351人看过
  • 第三方著作权权利证明怎么开?
    一、第三方著作权权利证明怎么开?第三方著作权权利证明可以到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机构来开,著作权权属证明指一切能够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但实务上著作权权属证明主要是指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机关的登记材料。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证明效力最高的一般是各级版权局办法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除非有确切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除此之外的证据如果能充分提交,也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但这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因为作品的形式不同,证明方法也不同。比如摄影作品用底片或者数码摄影的原文件。文字作品用手稿等等。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是什么?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
    2024-02-11
    66人看过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支付本息请求权、支付违约金请求权、担保物权等。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后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能免除吗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后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可以免除。债务人转移债务涉及到担保人的根本利益,在担保人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就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的债务,那么担保人此时也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了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以外,在以下情况中,担保人也可以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
    2024-01-27
    109人看过
  • 只有证人证词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
    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工伤证人证词应该怎么样写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陈述清楚,并写出关键要点即可。1、写明证明事项;2、写明时间地点,以及想要证明的内容,并写明受伤的人因为什么原因,受到了怎样的具体伤害;3、总结并表示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4、签字并写明日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023-07-22
    184人看过
  • 证据法中的证人有什么权利
    一、证据法中的证人有什么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证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和参与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盲文字的证人,司法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对于某些聋、哑的证人,应当允许他们采用聋、哑手势提供证言。在聋、哑的证人作证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进行翻译。2、陈述权。证人享有不受威胁地充分陈述的权利。如果经过回忆,还可以补充陈述或修正原先的证言。3、控告权。对于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4、人身自由权。证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人身自由不得随意加以限制。如果证人由于作证而受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侮辱、诽滂及打击报复的,有要求对行为人予以制裁的权利。5、要求保密权。刑事案件的报案人或举报人,有权要求对其姓名和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守秘密。二、证人的诉讼义务证人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有作证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凡是知
    2024-02-01
    363人看过
  • 证据不足证明他人财物受损
    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免予起诉,证据不足是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精神病损坏他人财物需要赔偿吗需要。精神病人砸坏他人财物的,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而赔偿的责任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2023-07-11
    213人看过
  •  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时,第三人享有哪些权利?
    该条法规主要涉及财产权益的承认权利和诉讼上的权利。财产权益包括纯粹的财产权益和涉及财产权益的承认权利。涉及财产权益的承认权利包括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变更权或撤销权。诉讼上的权利包括代为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权利。1.纯粹的财产权益,例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2.主要涉及财产权益的承认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变更权或撤销权;3.诉讼上的权利,包括代为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权利。承认权利权利是人类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包括言论自由、财产权、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在法律上,这些权利是被广泛承认和保护的。然而,在实践中,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一方面,权利的保护需要法律的保障和监管。法律应该对权利的种类、范围、行使方式和限制等进行明确的规
    2023-11-10
    95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如何证明第三人有购买货物的权利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7
      这种情况属于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形。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权利担保义务,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权利担保指的是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买卖合同根本上就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因此,出卖人的这项义务也就是其一项最基本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即使合同中对其未作约定,出卖人也必须履行。买
    • 第三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买受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0
      1、拒绝支付价款 买受人有权依同时履行的抗辩,在出卖人完全转移权利之前拒绝支付价款。 2、主张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未为权利转移行为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为无负担的所有权转移。 3、主张违约金 双方当事人有关于权利瑕疵和违约金约定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违约金,出卖人应依其约定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在当事人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情形下,买受人不能主张违约金。 4、主张损害赔
    • 派出所有权利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随便抓人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不能随便抓,但是如果程序合法是有权抓的。
    • 应当履行债务有确切证据证明的情形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06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有没有外星人造访地球的「确切证据」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5
      所谓的外星人事件,都属于传言。目前没有确凿证据,不要盲目相信。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关注生活,不要关注与我们无关的事情。净化网络从你我做起,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