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提出,支持东北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研究将东北地区具备条件的省市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专家认为,加快国企改革和棚户区改造等内容是《意见》的亮点。在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下,棚户区改造任务有望首先完成。
分类推进国企改革
《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东北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切实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出台分类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此前,国务院多次出台有关东北振兴的政策措施。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东北振兴战略正式实施。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经济学家邵某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凸显国企改革和棚户区改造两大抓手。在未来的东北振兴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是一个重大命题。对于东北地区众多的国企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激发其创造力、提升效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建军表示,作为传统重工业基地,东北地区的国企数量较多、占比较大,退休职工数量较多。东北国企的养老金缴纳比重较其他省更高,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负担很重。东北部分资源型城市面临资源枯竭,经济转型压力促使国企改革。
专家认为,东北振兴实施十余年来,东北地区面临新的挑战,出现经济增长再度乏力、结构调整不尽如人意、市场化程度不够、各项改革突破不多等问题,亟待在下一轮东北振兴中逐一破解。与之前十年里大部分年份相比,从2013年起,东北地区经济增长呈现明显减速。2013年,辽、吉、黑三省在全国31个省份的GDP增速排行中全都位于后10名。今年上半年,三省经济增长的颓势不改,辽宁、吉林GDP增速环比均下降0.2个百分点,黑龙江增速仍在5%以下。
《意见》明确,地方政府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邵某认为,东北地区的国企大多属于传统制造业,其盈利能力和投入需求方面的瓶颈更严重,需要新的资本参与改造,或者与新的产业叠加在一起,走高端制造的道路,这样才能焕发老工业基地的活力。此外,目前中俄关系有所升温,受区域经济特征影响,东北在能源开放、经贸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都存在新的机遇。
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探索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抓紧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同时,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重大项目。在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等模式。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专家指出,在政策支持下,东北的棚户区改造资金将获得保障,在各项任务中有望首先完成。范建军表示,从银行方面看,棚户区改造不涉及拆迁征地问题,较易从银行获得贷款。房地产企业投资棚户区改造可以同时发展商业设施建设,其积极性较高。原地居民对改善住宅有很大需求,在国家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的作用下,也有很高的积极性。
针对棚户区改造,《意见》提出,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更好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今年安排信贷规模600亿元左右,确保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开发银行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软贷款回收再贷)对东北地区支持标准按西部地区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债贷组合债券发行规模。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邵某表示,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建设投资,通过财政、额外货币流动性投放或债务投放来予以支持。以前的困难在于由于是地方性事权,地方通过土地财政进行拨款的动力不强。现在通过中央财政来推动,阻力相对较小,进展会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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