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1996年5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根据2004年2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保证教育经费来源稳定和逐年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育经费,是指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其他渠道依法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逐年增加教育经费,使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每年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扶持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第七条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3%征收,从事生产卷烟的减半征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暂不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1%征收,从事生产卷烟的减半征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暂不征收。
第八条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省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第九条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当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第十条地方教育附加在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时一并收取,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并将征缴情况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支出安排;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第十一条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不得抵顶教育事业拨款。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教育经费时,应当确保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但不包含教师工资。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对依照本办法筹措的教育经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处以3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在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
贵州省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办法
244人看过
-
贵州省船舶港务费征收管理办法
203人看过
-
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306人看过
-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废止是什么意思
367人看过
-
山东省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62人看过
-
贵州省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
107人看过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 更多>
-
贵州省工伤统筹管理方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我区老工伤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记者裴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3月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今年10月底前,我区将把各类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此次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人员包括:截至2010年12月底,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等在参加工伤保险前
-
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
-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办法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提高
-
贵州省物流公司管理办法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1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将其培育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重要支柱产业,更好地服务和支撑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
贵州省户籍管理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18《贵州省公安厅户籍管理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凡到贵州省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劳动人事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毕业证书、接收单位证明、劳动人事和招商引资部门的技术人员确认书及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理。 二、在公安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口簿。对学生分配、工作调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离婚等暂无住房、租房或住单位集体宿舍又无集体户口的人员,可归入公共户。 三、凡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