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6:03:06 228 人看过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约定租赁物:

1、租赁物的交付和检验条款一般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融资相关文章
  • 融资租赁合同怎样约定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内容如下: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交付、检验条款;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用、期限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一、债权债务关系与租赁关系能兼容吗1、可以兼容的的,融资租赁关系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和租赁关系兼容的情形。融资租赁其实是借助融资的形式创造融物的本质结果。先期不发生物权转移,只是在租金上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到最后处理残值的时候发生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这是一种结合融资融物的最新筹资方式。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
    2023-03-25
    500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怎样约定租赁物
    一、租赁物的交付与检验条款,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交付至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由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承租人在验收完毕后,向出租人出具验收证书,出租人据此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如果发生迟交付或租赁物有瑕疵的,承租人也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便办理索赔宜。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应该对交付的时间、地点、检验方式和限作出约定,同时约定交付不符合约定时索赔权的行使。二、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与一般的租赁合同不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由于租赁物是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选择购买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了解标的物的性能;由于融资租赁期限几乎相当于租赁物的使用年限,租赁物基本由承租人终身使用,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义务是由承租人承担。同时,为了保证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减少租金回收的风险,租赁合同中一般都约定,承租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程使用和保管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租赁物的结构进行修
    2023-04-14
    258人看过
  •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该如何确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首先应尽量提前通过约定明确租赁物的归属,同时注意是否有相关交易习惯的存在,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下交易习惯与法律规定存在分歧的,一旦发生纠纷,可能需要充分举证证明对方知晓该等交易习惯的存在。如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支付相当于租赁物残值的费用即可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建议在合同中即明确租赁物残值的计算方式或明确委托估值的相关机构。律师补充: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
    2023-05-06
    474人看过
  • 融资租赁中如何对租赁物投保?
    由于融资租赁物的价值通常都比较大,为了减少风险,降低损失,当事人都会对租赁物进行投保。在租赁物交付之前,应由出租人和供应商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对标的物进行投保,通常约定是由出租人投保,因为一般情况下交付前的风险通常约定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在标的物交付后,通常是承租人以出租人的名义并负担费用对租赁标的物投保,出租人亦可自行投保,将投保费计入租赁费用并计入租金总额,由承租人最终负担。保险金额可以为合同所规定的损失赔偿金或标的物成本价,这样在发生意外灭失的情况下,承租人实际向出租人承担的应只是保险余额不足的部分。保险期限一般为自交费日起至标的物的租期期满时止。
    2023-06-09
    249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中如何起租
    在供货商交付租赁物时,作为最终用户的承租人要对租赁物进行验收。承租人验收完毕并无异议后,承租人要向出租人签发有关验收合格的证明。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提交的验收合格证明后,对租金进行最终确定并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交易正式启动,称之为起租。融资租赁正式开始后,承租人应将租赁设备列入财务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账簿,并在租赁设备上粘贴租赁资产标签,或喷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标标志,以表示该租赁设备的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怎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1、供应商与出租人直接订立买卖合同。这是买卖合同订立的典型形式。买卖合同谈判与订立形式上是在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但是谈判的实质内容事前通常已基本确定,表现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与出租人商谈所确定的条款,及承租人与供应商确定的内容,为承租方的利益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如果承租人未挑选供应商而委托出租人代为寻找,则承租方应委派代表参与买卖合同的谈判,或先行与出租人就买卖合同中
    2023-06-15
    210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中如何起租?
    在供货商交付租赁物时,作为最终用户的承租人要对租赁物进行验收。承租人验收完毕并无异议后,承租人要向出租人签发有关验收合格的证明。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提交的验收合格证明后,对租金进行最终确定并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交易正式启动,称之为起租。融资租赁正式开始后,承租人应将租赁设备列入财务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账簿,并在租赁设备上粘贴租赁资产标签,或喷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标标志,以表示该租赁设备的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2023-06-09
    10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融资
    词条

    融资从广义上讲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方式分别是基金组织、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 更多>

    #融资
    相关咨询
    • 如何约定融资租赁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7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方面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1、租赁物的交付与检验条款,租赁物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交付至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由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融资租赁合同怎样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8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方面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1、租赁物的交付与检验条款,租赁物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交付至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由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融资租赁合同怎样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5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方面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1、租赁物的交付与检验条款,租赁物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交付至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由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融资租赁合同怎样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6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方面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1、租赁物的交付与检验条款,租赁物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交付至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由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
    • 虚构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如何认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6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