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管辖有哪些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6:52:49 206 人看过

离婚后分割财产具有如下的管辖规定: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属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在哪里起诉扶养费纠纷?

关于扶养费纠纷,当事人可以前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索要抚养费的管辖根据法律如何进行确定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索要抚养费,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管辖地如何确认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管辖地的确认方式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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