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和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24:17 181 人看过

法律规定抵押权主要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可见,为了实现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权人成为抵押权人;

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抵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因此,若房产在抵押之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此时房产上的抵押权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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