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实践中的控辩交易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40:50 433 人看过

辩诉交易制度是二十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诉讼模式,是美国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司法实践的产物,同时也是司法实践迫不得已的选择。虽然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从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存在争议,但它却在一片反对声中迅猛发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很好地解决了西方刑事诉讼所面临的一大矛盾——刑事案件的不断增加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

一、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辩诉交易,依《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为:辩诉交易是指在司法审查的前提下,刑事案件的检察官和被告双方达成满意的倾向性意见的程序。它通常包括被告人为得到比可能受到的指控相对较轻的量刑,而作出的承认一个较轻的犯罪或数个指控中的一个或几个的有罪答辩。这一制度于19世纪80年代产生于美国,并在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莱德诉美国一案中得到了正式确认。1974年,美国修订的《联邦地区刑事诉讼规则》对辩诉交易的一般原则及其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以成文的形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现在,美国80%—90%的刑事案件都是以辩诉交易形式结案。

二、辩诉交易制度的内涵

辩诉交易作为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在这一制度的施行过程中产生了一种有别于传统诉讼的新型的法律关系,具体来说其特殊之处在于:(一)、辩诉交易的主体是检察官和被告人;(二)、交易的内容就控方而言是指自由裁量权内的有利指控、就辩方而言则是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三)、交易是双方当事人合议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法官不得干涉;(四)、交易的后果是不进入正式审判而是直接进入量刑程序。

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并且1974年美国《联邦地区刑事诉讼规则》对辩诉交易制度下的交易方式并没有做具体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的交易方式是多样的。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类:其一、罪数交易。当被告犯有数罪时,检察官为取得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许诺减少指控的罪数而与被告人交易。其二、罪名交易。即检察官许诺以比本应指控的涉嫌罪名量刑要轻的另有罪名指控犯罪,或者当被告人犯有在社会上对其声誉影响极大的罪名时,检察官允许以其他罪名指控,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其三、量刑交易。即被告人认罪以换取检察官同意,请求法官判处较轻的刑罚。一种制度必然产生一种法律关系。综上,可以说辩诉交易的本质特征就是控辩双方通过互意的交易行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①三、辩诉交易制度建立的价值基础

辩诉交易在美国产生乃至迅猛发展,并非是一个偶然现象,它是美国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司法实践的产物,是社会心理起作用的结果,也是司法实践迫不得已的选择。②辩诉交易有其坚实的价值基础。

(一)当事人主义的诉讼程序设计。

当事人主义是英美法系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它是指裁判在构造上以利己胜诉而积极实施诉讼活动的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为中心,并以法官和陪审团居于消极、中立地位作出最为公正、最为正当的裁判为基本内容的诉讼理念。当事人主义强调当事人双方对程序的参与和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它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以使对抗成为可能。就辩诉交易而言,法官的中立和消极以及被告人所享有的程序参与权利和处分权利,赋予了被告人与检察官交易的自由。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为双方进行交易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或者准确的说,它为被告与检察官进行交易提供了必要可能。当事人主义不仅仅反映了一种诉讼思想,还反映了一种民主和重视人权的精神,它把人的权利置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即便是在追究一个人的刑责时也是如此。③当事人主义是西方历史传统和政治哲学的折射,具有浓厚的社会文化底蕴,以此为理论基础的辩诉交易因而也就具有了与美国诉讼制度和美国社会相融的起码的基础。④(二)检察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美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他有权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有权决定以更多的罪名起诉或减少指控的罪名,可以决定以某一个罪名指控或换用另一个罪名指控,并且他还具有量刑建议权。而法官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起诉的审查,以保证起诉的合法性,但对于检察官不起诉的决定,受不告不理的原则影响,法官无权过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检察官对案件的解决具有决定权。而正因为检察官拥有了自主决定降格起诉和撤消起诉的权力,才有了与辩方交易的资本,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或满足控诉方要求,从以较高的效率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确保了整个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转。⑤(三)完善的辩护制度

辩诉交易是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指控的罪名、指控罪名的多少、量刑减让等内容所达成的协议。但完善的辩护制度却是辩诉交易能否进行的重要条件⑥:第一、就交易的内容来讲,没有辩护人的参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很难把握控方指控的内容,因此很难说交易会是公平合理的。第二、只有辩护人才能全面掌握案件的信息,使辩诉交易的公平合理成为可能。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从心理来讲即使与检察官协商,也处于劣势。因此交易就很难保证哪怕是程序上的公正。律师的广泛参与是辩护制度完善的表现。在美国,对于无力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一些重要的阶段(包括第一次出庭、传讯程序等)有权免费获得律师的帮助,政府须为他们指定律师。因此,发达的辩护制度以及律师的广泛参与,是能够在程序上保证辩诉交易公平合理地进行的基础。

(四)成熟的证据开示制度

证据开示制度是辩诉交易得以进行的条件。证据开示是指在正式审判开始之前,检察官与被告人相互向对方提出问题,相互交换各方所掌握的证据,为审判的顺利做好准备。证据开示的目的主要是在审前锁定争议点,提高诉讼效率;通过开示,让控辩双方各自了解对方的证据,促使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或者促使控方撤销指控,使案件早日得到妥善处理;控辩双方的开示可以促使双方进行调整,防止突袭式辩护,同时扩大辩方的信息量。因此,没有证据开示制度,控辩双方难以对审判结果做准确估计,冒险的心理往往使辩诉交易难以达成。

(五)沉默权

辩诉交易的一个逻辑前提是被告有不陈述的权利,即被告享有沉默权。沉默权是美国整个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这个环节同时受制于其他司法制度。在庭审中保持沉默将被视为无罪答辩,从遏制的角度看,法庭会在量刑方面不利于被告人;从鼓励的角度看,辩诉交易以减轻指控、减少指控、量刑减让为诱饵,鼓励被告人放弃法律赋予的沉默权。被告人以自己程序上的权利与可能受到实体法上的惩罚进行交换,把程序上的权利变成了实体上切实可得的利益与实惠,这也是被告人乐于与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动力所在。辩诉交易正是通过减轻指控、减少指控、量刑减让等方式诱导被告人放弃沉默权,自愿作出有罪答辩,以达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

【注释】

①、魏晓娜:《美国辩诉交易制度根由之辩析与品评》,中国诉讼法律网。

②、杨悦新:《理性看待辩诉交易制度》,法制日报,2002年4月28日。

③、杨建广、赵彤中国刑事诉讼视野中的辩诉交易载陈光中主编:《辩诉交易载中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327页。

④同③。

⑤、同①引。

⑥、详参见阮丹生论辩诉交易与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载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研究》(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59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数相关文章
  • 浅议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控制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如实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进一步披露该自然人的简历,该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以及与该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二)关联交易的授权审批控制?1、建立关联交易的分级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关联交易的风险和重要程度,对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然性关联交易进行分类管理,分别赋予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相应的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如规定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2023-06-05
    235人看过
  •  美国上市公司收购实践
    美国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包括六个步骤。首先,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和盈利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明确企业收购的目的。接着,成立收购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收购计划。然后,根据市场情况对目标公司的营业、资产和盈利进行初步评估,并确定收购价格。接下来,与目标公司进行谈判,达成收购协议。在达成协议后,进行资产移交和公司合并。最后,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美国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和盈利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明确企业收购的目的;2.成立收购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收购计划;3.根据市场情况对目标公司的营业、资产和盈利进行初步评估,并确定收购价格;4.与目标公司进行谈判,达成收购协议;5.完成资产移交和公司合并;6.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美 国 公 司 收 购 流 程 及 步 骤在美国,公司收购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目标公司董事会会就收购事宜进行讨论,并决定
    2023-09-02
    386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个规定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根据该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个规定是根据宪法制定的。2.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我国如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致力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
    2023-08-26
    330人看过
  • 易制毒非药品类的国家管控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问题扩大药物目录范围并适当延长过渡期。目前社区医疗机构目录外的药品已供应不足,一些需求大的药品已用完。因此建议增加省增补药物目录的药物品种,适当延长过渡期时间。尽早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推进绩效工资制改革,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健康发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易制毒化
    2023-07-05
    54人看过
  • 中国是否有减刑的司法实践?
    有。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一般来说,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符合减刑条件的,至少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至少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在具体实践中累犯可否减刑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
    2023-07-06
    449人看过
  • 美国实行公开领养的制度
    在美国领养被严格地限定在保护被收养者为本的原则上。美国国内收养实行公开收养的模式,即被收养儿童的生身父母不仅全程参与收养抉择和养育过程,还和收养父母共同养育被收养儿童:收养父母和送养父母相互认识、保持联系,也让被收养人知道谁是自己的生养父母和收养父母,孩子常常往来于双方家庭。如果被收养儿童的生身父母想要回孩子,不论儿童被收养了多长时间,生身父母优先拥有养育权。美国国内待收养的儿童多为问题家庭儿童,或有健康问题,或有精神创伤。这保护了美国孤儿和有缺陷儿童的利益的同时,也驱使美国有收养需要的家庭把视线转向国外。
    2023-04-25
    350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引入问题
    一、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意义及价值1、传统的公司法人制度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基于该法人人格,公司独立于股东,成为以自己名义和财产参与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主体。通说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在本质上类似与自然人人格,公司是法律所拟制的“人”1.基于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确立了股东平等、责任有限两大核心理念。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导致了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法律更倾向于把股东的利益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视股东为平等的主体,认为并无必要研究各个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在涉及公司内部关系时,传统公司法人制度认为公司股东应当以投资额对公司平等承担责任。同时,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同样导致了股东投资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文谢德法官称:“从法律的角度看,股东并非公司的所有者,公司与股份的总和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2由于股东投资与公司财产的分离,股东在享有公司盈利受
    2023-04-16
    236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缺陷(1)它背离了当代离婚法的无过错离婚原则,加大了离婚成本,使得纠纷时间延长、当事人之间的鸿沟扩大、当事人难以摆脱离婚阴影。(2)举证困难,通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要利用合法的手段获得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极其不易的。总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一制度对进一步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的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笔者建议可以以其他的离婚救济制度来代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如以补偿性抚养给付来取代离婚损害赔偿),使这一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切实贯彻实施,以造福于社会。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必须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努力下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一、国家赔偿新标准出台的意义第一,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国家赔偿法是为了适
    2023-03-09
    248人看过
  • 美国的商标通关实践
    在任何管辖区采用并使用一项商标之前,为了确定一项商标是否可以使用和注册,进行适度的商标通关(trademarkclearance)是至关重要的。法律通关的主要目的是要确保拟议使用的商标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或者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规。除此之外,开展商标通关以决定拟议的商标能否受保护并且形成一个强大的有价值的商业身份权。在美国,商标通关开始于对拟议商标的评估。商标代理人首先审查该商标以确定它是否具有商标的功能(比如,非具有一般性)以及它是否可能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比如,不具有欺诈性)。除此之外,商标代理人要评估与拟议术语有关的该商标的消极文化寓意。比如,如果顾客在牛奶相关产品中使用术语“MILK”,商标代理人会劝告该顾客这一术语是拟议商品的通用名,因此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一个顾客打算在维生素产品中采用“治愈癌症(CURESCANCER)”标记。商标代理人会建议顾客拟议的商标会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并被认
    2023-04-23
    366人看过
  • 督办制度在重大案件中的实践
    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实行制售假烟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下列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一)中央、部(局)领导交办的案件;(二)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三)案情复杂,跨多省区、涉案金额巨大的制假、售假网络案件;(四)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其他重大案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
    2023-07-06
    367人看过
  • 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比较
    国家审计制度作为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国家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体制与管理模式、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与教育发展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中美两国在上述社会环境因素方面存在着差别,使得中美国家审计制度也存在不少的差异,本文是从这两种国家审计法律制度存在的区别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一、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中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审计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91、10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第8、9、28条的规定,中国国家审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管理体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2023-06-07
    223人看过
  • 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
    通常情况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含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现代企业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企业概况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是由东风汽车公司独家发起,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东风汽车"于1999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公司现拥有汽车分公司、柴油发动机分公司、铸造分公司和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50%的股权。公司现有职工4600余人。公司总股本为100000万股,其中东风汽车公司持有7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社会公众股为30000万股。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2023-07-08
    421人看过
  •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实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长期以来,我国虽然在技术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分散管理体制下,司法鉴定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直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现代司法鉴定制度。以199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司法鉴定工作职能为标志,国家启动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司法鉴定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司法鉴定市场的加快发育,为催生新型司法鉴定制度提供了合适的土壤。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实践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九届人大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四次、五次会议上,分别有5个省团161名人大代表,8个省团266名人大代表,7个省团234名人大代表提出了有关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立法的议案,充分说明社会对建立现代司法鉴定法律制度的关注。
    2023-06-06
    293人看过
  • 我国破产管理报酬制度司法实践及发展趋势
    破产管理人报酬司法解释如下: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1、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破产管理人制度(一)本章分两节论述破产管理人制度。第一节论述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首先,本节介绍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起源,然后,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概念。破产管理人,在我国立法中称为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
    2023-07-04
    45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数
    词条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确定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凡是行为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以上行为,具备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 更多>

    #罪数
    相关咨询
    • 按照司法实践非法控制计算机缓刑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3
      1.你已经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按照我国《刑法》252条之规定,你属于情节严重的,你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至于情节特别严重,我就不说了,因为你也够不上 2.你现在退赃了,也就是把你违法所得已经交给公安机关了,这个是你要判缓刑的前期条件,也是法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 3.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检察院会认真审查你的案卷材料,当然还会提审你,如果案子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是
    • 司法实践中的逮捕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一)案件的性质。一般来说,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的主观恶性大,其社会危险性也大,被处的刑罚也重,作案人也容易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逃避侦查和审判,继续犯罪甚至自杀。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是指他在犯罪前后的表现及其个人情况。如:多次犯罪还是偶然犯罪;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一贯表现;有无固定职业;犯罪时的年龄,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等等。一般来说,累犯、惯犯或
    • 美国法律的保释制度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美国法律规定,在嫌疑人出庭受审之前,只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释金,保证一定准时前往法庭接受审判,就可以回家了。除非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嫌疑人不准保释之外,一般嫌疑人都可以保释回家。如果犯罪嫌疑人按时出庭受审,当局就返还保释金。但是一旦被告没有出庭受审或在保释期间又因其他犯罪行为被捕,保释金经纪人就要自己支付保释金,被告也要被重新关入监狱。法庭再根据指控提出新的保释金。保释金经纪人以州政府允许的保险
    • 中国哪些司法实践中不予彩礼返还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5
      在以下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不予返还彩礼: 一、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较长的; 三、男女双方已生育子女; 4、其他不予返还的情况。
    • 控股在实践中是什么意思?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什么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根据法第217条的规定,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所以,控股股东有两种情形,一是持股比例在50%以上,符合此项即为控股股东;二是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其享有的在股东会或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