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9:42:09 82 人看过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在于:

1、无权处分是处分行为,比如将他人的财物买卖、抵押、质押出去,该财物会有物权上的瑕疵,而代理行为是对外签订合同,仅仅只是债权行为,对外承担义务;

2、无权处分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值得,无权代理不适用。

一、一方私下买卖房产另一方可以撤回吗?

共有房产的处分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方私下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效,但是第三人不一定能取得该房产。只有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时才可以善意取得房产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不是善意第三人,则其他共有人有权追回所有权。

二、善意给予的法律后果

受让人需为善意。即受让人在与无权处分人就某物发生法律行为时,不知道无权处分人对该物没有处分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知情是指法律行为发生时的不知情,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实践中,判定受让人在法律行为发生时是否不知情要结合转让时的价格及交易的场所、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受让人取得物权。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受让物的物权,原权利人对该物所享有的相关权利消灭,原权利人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该物。

三、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吗

签订无权处分买卖合同一般无效,但如果是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有效的。但是只有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才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否则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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