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土地补偿的国有划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6 15:30:07 475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征收耕地的费用构成以及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来说,征收耕地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于被征收的土地,将按照其原用途进行补偿。关于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进行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制定。

1.征收耕地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对于被征收的土地,将按照其原用途进行补偿;

3.关于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进行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制定。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规定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分段支付:

1. 土地补偿费总额不超过土地补偿费征收总额的30%;

2. 超过30%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支付。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期限:

1. 土地补偿费应当自收到土地补偿费支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

2. 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

1. 土地补偿费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2.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分配。

根据以上规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同时,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土地补偿和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安置。

总之,征收耕地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于被征收的土地,将按照其原用途进行补偿。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进行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制定。同时,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土地补偿和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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