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主要有: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2.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3.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受要约人的承诺期限
1、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应按照哪些规定到达呢?第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第二十四条规定:要约以电报或者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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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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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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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方式做出承诺的期限如何计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16《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以信件或者电报等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如何确定承诺期限的起止时期,以决定何时不再受要约之拘束、是否作出承诺、何时作出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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