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如何办理土地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2:30:36 250 人看过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当事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只有国有土地证能办房产证吗?

只有国有土地证可以办理房产证,分有两种情况说明:

第一种情况:商品房:属于国有土地,没有土地证,可以在房产证下来后到土地资源局自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也就是说,我国贯彻的是“房地一致”的原则,你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房产证,可以向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办理土地权利证书。

第二种情况:农村的房:属于集体土地,不能自己办理,有一个集体的大土地证。

二、房屋产权变更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更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三、办房产证在哪里办理

房产证办理要到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如果所在的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那就到这个统一的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如果所在城市实行房产、土地分别由两个部门,即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来管理,就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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