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代表参加协商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4:34:10 297 人看过

集体协商代表参加协商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有哪些是什么

依法参加集体协商期间,工资应该照发。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27、28条的规定,集体协商代表在参加集体协商期间享有如下的待遇:第一,视为正常劳动。职工代表依法参加集体协商,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该依法给予保障,因此视同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工资待遇应该照发。

第二,劳动合同逾期终止。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本应当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履行职务的特殊要求,《集体合同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该条规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情形。

第三,原岗位保持不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协商代表能否对集体协商中的旷工行为采取协商代表处理方式?
    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不能按照旷工处理,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7月22日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0年7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
    2023-07-17
    394人看过
  •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A: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职工由工会代表。企业不成立工会的,职工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应当担任双方还应当确定首席代表。职工方面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首席代表职责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没有工会的企业,首席代表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选举产生。企业的首席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履行首席代表人职责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企业管理人员代理
    2023-05-07
    81人看过
  • 集体协商的程序有哪些?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1)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2)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3)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4)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5)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
    2023-06-10
    398人看过
  • 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是多少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
    2023-06-14
    353人看过
  • 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应履行哪些职责?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3-06-14
    239人看过
  • 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享有哪些待遇?
    一、什么是综合保险?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二、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享有哪些待遇?1、工伤保险待遇(1)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发生致残可按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2)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
    2023-06-03
    497人看过
  • 集体合同的效力与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
    (一)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二)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担任代表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一)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二)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担任代表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对协商代表有其他报复性行为。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协商代表有保留工作优先权。参阅文件:《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18日)
    2023-06-10
    467人看过
  • 如何确定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
    1、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3、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4、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第二十
    2023-06-18
    357人看过
  • 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可以代表本单位吗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应履行哪些职责?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
    2023-07-25
    160人看过
  • 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
    2023-06-28
    82人看过
  • 驰名商标独享待遇:具体规定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规定内容如下:《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
    2023-07-13
    230人看过
  • 集体合同中委托的协商代表数目有没有规定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2021-12-05
    164人看过
  • 集体合同中,集体协商代表是什么意思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相关知识: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2023-05-03
    167人看过
  • 工资集体协商材料要准备哪些
    工资集体协商材料目录1、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2、工会主席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书3、职工方代表资格认定书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书5、工资协商代表名单6、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7、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回执8、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9、职代会决议10、关于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说明11、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送审表12、工资集体协议1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人社局)14、工资集体协议公示情况记录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
    2023-06-10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能按照违约处理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不能按照旷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应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
    • 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权利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4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一)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参加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
    • 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和权利义务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
    •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如何产生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4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
    •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如何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3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每方代表为三至七人,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中每方代表不超过十一人,双方代表人数对等,不能兼任。协商代表任期自协商代表产生之日起至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双方协商代表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姻亲关系及其他可能妨碍集体协商关系的,应当回避并另选派他人。具体回避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