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手工业合作工厂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和劳保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45:17 220 人看过

手工业合作工厂,是手工业合作组织中的高级形式,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机械化程度、劳动生产率都较高,为国家提供的积累也较大,供产销和劳动工资已纳入了计划,它已经是“在形式上是集体所有,在实际上成了全民所有”的企业。

几年来,随着生产的发展,手工业合作工厂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和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以及劳动保险费用列支等问题,经当地党委和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绝大多数地区已经按照当地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做到制度的统一和便于加强管理,现作如下规定,希按照执行。

一、手工业合作工厂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对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手工业合作工厂的福利基金,可以按照当地国营企业的比例提取;所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可在“营业外”列支,原规定按工资总额提取百分之一点五作为退休费的统筹基金,应即停止执行。已提取的统筹基金结余,由主管部门掌握,作为手工业合作社(组)职工退休之用。

三、尚未按上述规定提取福利基金和列支劳动保险费用的单位,可以从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职工的劳动保险待遇,从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改按上述规定执行,在这以前已退休的职工,仍应按原来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不再变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2日 0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险相关文章
  • 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保险金和福利基金提取、
    几年来,交通部门领导和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年老职工也逐年增加,过去有关劳动保险金和福利基金的提取和列支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关心职工生活的指示,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大干社会主义的积几年来,交通部门领导和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年老职工也逐年增加,过去有关劳动保险金和福利基金的提取和列支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关心职工生活的指示,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现对交通部门领导和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有关劳动保险金的列支和福利基金的提取办法通知如下:一、集体所有制交通运输企业所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改由“营业外”列支。原按工资总额提取百分之三的劳动保险金及由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益金的规定应停止执行。原提劳动保险金和公益金如有节余,应先使用,待用完后再在营业外
    2023-06-09
    305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荣获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
    答复三月二十五日来函收到,现对所询问题答复如下:一、按照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曾荣获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人,是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工人(包括一九五○年、一九五六年、一九五九年三届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的个人代表),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曾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公社社员,以后被招收当工人的,退休时也可以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二、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人,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退职的,不能提高退职生活费标准。三、一九六五年以来,在全国召开的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财贸双学会议以及科学大会上受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不含先进单位的代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称号的工人,可以按《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
    2023-04-22
    386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2023-04-22
    159人看过
  •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劳教、劳改工作干部试行岗位补贴的通知
    根据一九八○年九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报告》中对劳教、劳改工作干部实行岗位补贴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教、劳改单位(收容审查站、劳动教养场所、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的在职干部,享受本岗位补贴。设在劳教、劳改单位内的商店、银行、粮店、学校、托儿所、纯社会工人专业队、单独核算的招待所以及省、市、自治区劳教、劳改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享受本岗位补贴。二、岗位补贴的标准:按省、市、自治区享受补贴的干部计算,每人每月平均九元。具体补贴标准要有差别,不能平均发放。农、矿业应高于其他行业,边远地区应高于城市,中队应高于大队,大队应高于支队、总队,以鼓励干部到第一线工作。三、调离劳教、劳改单位的干部,即停发本岗位补贴,不予保留;因病、因事请假缺勤,按日扣发岗位补贴;旷工和工作失职造成损失以及违犯政策的酌情停发当月岗位补贴。四、岗位补贴所需经费,随工资发放渠道支付,即
    2023-06-09
    344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
    劳动保险是党和政府关心职工生活,保护职工健康,减轻职工在生、老、劳动保险是党和政府关心职工生活,保护职工健康,减轻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时的困难,鼓舞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给劳动保险工作造成很大混乱。为了使劳动保险工作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提出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意见如下:一、企业单位行政与基层工会要在党委领导下,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险政策、法令,整顿与加强基层的劳动保险工作。(一)以企业单位行政为主,会同基层工会批准和办理职工退休、退职;建立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病、伤职工的休假、复工、定残工作;改进医疗卫生;按财政部关于“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动保险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的规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二)以基层工会为主,会同企业行政,健全各项手续制度,整顿劳动保
    2023-06-09
    59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学徒工因工残废、死亡的待遇问题[失效]
    湖南省劳动局:(81)湘劳福便字第165号函收到,对所询问题,经与全国总工会研究,现复如下。学徒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应当与固定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同样处理,即:可以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学徒工因工死亡后的抚恤待遇问题,仍应按(63)中劳薪字第160号文的规定办理,即:对于因工死亡的学徒的直系亲属,可由企业酌情发给一次性抚恤费。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因工死亡的学徒系独生子女,其父母都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的经济收入,可作为个别问题,酌情处理。
    2023-06-09
    45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3〕29号【发布日期】2003-10-29【生效日期】2003-10-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行业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统筹地区社
    2023-04-23
    244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发〔1979〕70号文件和国发〔1979〕245号文件的规定精神,经与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研究,特对劳保福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按规定随工资发给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不作为计算职工各项劳保福利待遇的基数。职工生育、生病期间,副食品价格补贴照发。二、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休后死亡,对其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领取抚恤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可适当增加抚恤费,作为副食品价格补贴,即:不分供养人口多少,居住在一般地区的,每月增发二元五角;居住在纯牧业县(旗)的,每月增发四元。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职工,其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领取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除一次领取相当死者本人六个月、九个月或十二个月工资的救济费外,可按死者生前领取的副食品价格补贴标准,一次增发相当三个月、四个半月或六个月副食品价格补贴的救济费。职工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不论其是否按
    2023-04-22
    419人看过
  • 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原系职工的劳动教养分子生活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最近,各地在贯彻中央批准《公安部关于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纪要》时,请示对原系职工的劳动教养分子生活费标准和家属困难补助等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劳动教养分子在教养期间,停发原工资,由原单位发给生活费。鉴于各地劳动教养队从事的生产不同和地区的差别,其生活费标准(包括伙食、被服、另用费等)由各地公安局商请劳动局自行确定。并从明年第一季度开始执行。二、生活费和医疗费的拨交问题。生活费从劳动教养分子的原工资中支付,医药费从原单位公费医疗经费中支付。上述两项费用,由原单位根据劳动教养期限,一次或分年度拨交劳动教养机关。如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多退少补。三、家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原系职工的劳动教养分子改发生活费后,其家属生活确有困难者,可由原单位在其工资剩余部分中酌情予以补助。
    2023-04-22
    363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做好受灾地区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今年入夏以来,严重的洪涝灾害,使许多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一些企业被迫停工停产。首先应努力恢复生产,这是救灾最根本的措施。同时,为了保障受灾地区退休职工和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特做如下通知:一、必须切实保证受灾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和待业职工按规定应享受的待业救济金的及时、如数发放,并主动上门业务,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对特别困难的待业职工,可以酌情延长救济期限。二、对于企业因停工停产确实无力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报经市(地)级劳动部门核准,可以缓缴。对于两项基金因收支不平衡而出现赤字的,可以动用积累基金进行支付;固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以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基金合并使用。三、鉴于有些地区目前尚未实行退休费用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还由各市县分散管理,而各市县的基金积累多少不一,受灾
    2023-04-22
    315人看过
  •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劳动合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作者: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颁布日期:1989-04-01执行日期:1989-04-01【失效日期】1992-07-01通知根据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关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责任和权力的规定,以及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应当收取仲裁费的规定,特制定《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劳动仲裁工作系新开办的业务,如在执行中经费确有困难,请各地财政部门在核定该部门公用经费时,适当考虑这一情况,予以解决。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一、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进行管
    2023-06-06
    91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转发辽宁省劳动局、财政厅、总工会《关于纠正用
    现将辽宁省劳动局、财政厅、总工会《关于纠正用企业职工福利费缴纳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费应由个人支付,不得用职工福利基金支付,也不得用企业的任何资金支付。管好用好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严格执行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是保证企业职工福利,严格财政纪律的重要问题,希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用职工福利费或企业的任何资金缴纳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费的,要予以纠正。附:辽宁省劳动局、财政厅、总工会关于纠正用企业职工福利费缴纳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费的通知最近,我省各地开展家庭财产保险,这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职工参加家庭财产保险应坚持自愿、自己纳费的原则。据各地反映,目前有的企业动用职工福利费缴纳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费,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它违背了国家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影响了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困难补助经费的正常使用。为此,各地如有动用
    2023-04-22
    74人看过
  •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失
    失效日期:2001-10-06国务院原则同意劳动部提出的《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现在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报告。并请劳动部注意执行情况,经常向国务院反映。劳动部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待遇问题,国家经委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关于搬厂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和国家建委一九六五年八月召开的全国迁建工作会议,都作了原则规定.现在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具体贯彻执行,提出以下暂行处理办法:一、搬迁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工资标准高于迁入单位(地区)的工资标准的,暂时仍执行原工资标准;低于迁入单位(地区)的工资标准的,应执行迁入单位(地区)的工资标准。如果迁入地区没有同类产业时,可以参照迁入地区相近产业的工资标准进行比较和确定。搬迁企业单位的学徒和见习生(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原生活
    2023-04-22
    242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职工外出下落不明期间,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的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其保险福利待遇按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发部[1996]266号)有关规定执行。二、职工因患精神病或非因工外出下落不明的,从下落不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待遇。下落不明期间,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应按月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按以下标准计发:以职工本人下落不明前一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有一个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60%;有两个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65%;有三个或三个以上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70%.经查证已死亡的,按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三、职工下落不明,按上述规定办理后,失而复归者,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其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2023-04-22
    11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 更多>

    #劳动保险
    相关咨询
    • 向劳动部关于劳动工伤保险律师收费标准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5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劳动者在期间的待遇问题,工资和福利待遇由谁来支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关于劳动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9
      与公司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后,能够申请劳动仲裁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 关于工伤期间劳动者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0
      首先要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项: 1、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保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3、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6、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 关于劳动者员工辞退福利费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4
      员工退休福利费是企业的工资、工资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员工报酬》第二条规定,员工报酬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服务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