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效力因什么而改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20:15 66 人看过

一、要约的效力因什么而改变

合同编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一)要约的撤回。

(二)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三)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四)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五)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要约的成立主要需要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六)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三)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要约效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要约效力消灭的例外
    要约效力消灭的原因有撤回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受要约人发出新要约、受要约人超期承诺、撤销要约五种原因。要约效力要约的例外主要是指在两种特殊情况下,要约不得以撤销的方式失效,即要约人明确了要约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不可撤销的。一、要约效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要约效力消灭的原因主要有: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
    2022-09-05
    228人看过
  • 劳动合同能因劳动条件变化而改变吗?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023-11-23
    251人看过
  • 影响要约效力的原因研究?
    要约的效力: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爱承诺。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4、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要约效力可撤销吗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
    2023-07-05
    136人看过
  • 为职工上工伤险不因工种而改变
    小陈2010年5月份到丰台区某物流公司应聘快递员职位,由于他应聘时已与一快餐厅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入职时,物流公司也与其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负责给客户送快递。2011年9月份,小陈在一次送快递过程中摔伤,为此花费了近一万元医疗费,他觉得自己应当算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物流公司并没有给小陈上工伤保险,在与公司交涉的过程中,公司声称他们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且他同时在其他单位工作,公司没有义务为其上工伤保险。小陈听到公司的答复,一时间不知如何是好,单位的说法对吗?难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没有办法获得赔偿吗?于是小陈带着疑问来到了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给出了小陈如下答复:依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职工
    2023-06-04
    162人看过
  • 工资会因为流产假15天而改变吗?
    流产假15天带薪,流产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休假时要提供流产的医院证明;2、另外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证明,证明在计划中怀孕了。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流产可以带薪休息15天,包括休息日;3、超生不能休流产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发放不影响晋升。流产假15天后辞职会有工资吗流产假15天后辞职有工资。流产假15天不得扣工资,因为这是休的病假。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国家统一规定流产产假是15天或者42天。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
    2023-07-11
    146人看过
  • 什么改变公信力?
    公信力建设作为信用中国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包括政府公信力,媒体公信力,民间组织公信力,企业公信力等方方面面。公信力作为公众信任程度的重要评价指标,至今评价体系及标准仍处于模糊境界,尤其表现在这次四川大地震中,来自社会各界的力量或多或少受到公信力的质疑。鉴于此,《公益时报》开展了关于公信力的探讨。什么改变公信力?震灾改变公信力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在公众的质疑后,社会组织经过考验后,公信力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不仅在公益领域由弱至强,而且即将蔓延整个中国。与以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相比,在四川地震救援中,社会组织行动迅速,第一时间协助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救灾过程中,来自社会的捐赠源源不断,每分每秒都在刷新,善款从四面八方汇集到社会组织手中。截至6月14日12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455.78亿元,实际到账款物4
    2023-06-06
    91人看过
  • 当事人的约定是否能够改变合同效力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中要如何约定合同效力合同中约定合同效力的方法是约定合同生效期限、生效条件、解除期限、解除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
    2023-07-02
    293人看过
  • 盗窃累犯的量刑标准是否会因时间变化而改变
    一、盗窃累犯的量刑标准是否会因时间变化而改变盗窃累犯的量刑标准可能会因时间变化而改变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4.客观方面存在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
    2024-01-01
    268人看过
  • 合同订立后变更符合什么条件,因违约而变更合同的情形
    一、合同订立后变更符合什么条件合同订立后变更要符合的条件主要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也是成立合同的重要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因违约而变更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因违约而变更合同的情形:1.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过轻或者过重,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违约责任条款;2.一方具备合同没有约定的违约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
    2023-05-03
    249人看过
  • 欠条因落款时间有改动而无效?
    拿着欠条到法院诉讼讨薪,却因欠条的落款时间有改动而一无所获。8月27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合伙纠纷案。原告管某、赵某与被告宋某的丈夫周某合伙经营板厂,后拆伙。周于2009年去世后,管、赵二人以周生前出具的一份27000元欠条为凭告到法院,要求宋某给付拆伙欠款27000元及利息13000元。欠条内容为:今欠到管某现金贰万柒仟元8月15日还清经手人周某。该欠条上的落款日期有改动,原告管某对日期改动的解释为:周某书写时发生错误,发现后又立即改过来所致。庭审中,被告宋某对周某出具欠条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欠条的时间已被改动致模糊不清,该欠款应已还清。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虽向法院提交了周某生前书写的27000元欠条,要求被告宋某给付拆伙欠款27000元及利息13000元,但该欠据落款时间有改动,且未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2022-04-13
    362人看过
  • 虚假广告中的法律约束力不因排除条款而无效
    实践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制订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常常有这样的条款:“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台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双方发生争议时,所有细节均以政府最终批准的法律文件及双方的约定为依据。”那么对此种条款,消费者究竟是该签还是不该签呢?这就需要分析该条款的效力问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
    2023-06-10
    466人看过
  • 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失效原因有什么
    构成要约的要件是系特定的人表示的意思,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要约失效的原因是要约人撤销要约,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等。一、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是: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4.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5.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6.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二、要约失效原因有什么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要约人撤销要约。
    2023-06-04
    207人看过
  • 抚养权是否可以因孩子意见而改变?
    孩子不同意不一定能改判抚养权。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想法和意见。但是也不能作为决定性的因素,还要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综合判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还在幼儿期,可能需要母乳,一般是由母亲抚养。双方先进行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再上诉法院,请求法院审判。孩子抚养权能由孩子决定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是可以由孩子决定的。法律对抚养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
    2023-07-01
    73人看过
  • 商业保险会随政策改变而改变吗
    一、商业保险会随政策改变而改变吗商业保险是会随着市场经济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的。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二、商业保险的种类1、普通医疗保险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
    2023-03-03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变更,什么叫因变更改变而终止劳动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4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变更合同中的工作任务、时间、地点、报酬等重要的合同条款。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因而通知合同具有的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29
      合同的效力可区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是指
    • 情侣间的借贷为什么会因为婚姻的改变而消灭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4
      情侣间借贷不会因结婚而消灭,婚前情侣间借贷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消灭,依然有效,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合法的债权,作为债务人一方都要履行还款义务。
    •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适用的约束力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8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符合以下要件: 1、行为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2、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3、受胁迫方因胁迫行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
    • 婚前财产会因为再婚而改变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 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