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据委托付款与债务转移的差异来确定诉讼主体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10:20:29 300 人看过

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可以受托银行为被告提起诉讼(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引发纠纷的,委托人可以受托人银行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委托付款与债务转移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围绕如下两点进行展开:其一,法律概念(定义)的差别委托付款存在于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支付款项,其第三人在现实中通常是债权人的债权人。此情形下的付款委托书可能存在于债权人手中或第三人手中,谈论此处时有点像票据法中的票据持有人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一样,但往往银行是作为付款人,所以类比一下银行想要做某企业或某个人的债务人难度比较大,需要大雄厚的资本。相对而言,债务转移的概念就简单许多,主要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达成一致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二,法律后果不同。从之前的概念可以得知委托付款是在当事人采取委托付款的情形下,债权人委托其债务人向第三方支付款项的形式,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并没有发生变化,第三方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倘若,债务人未按照委托付款书进行付款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第三方仍应当向债权人主张,而不宜对债务人主张。债务转移的法律关系之中,原有债权人退出了原合同关系之中,由作为受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向原有债权人进行清偿。倘若,新债务人未按照合同进行清偿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应当向新债务人主张,而不宜对原债务人主张。在如今市场经济交易、手段呈现多样化的环境下,各类主体在处理三方甚至多方之间债权债务中,全面厘清两者之间的差异性很有必要以此来选定符合自身交易的模式,从而达到事先预防和规避交易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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