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22:27 434 人看过

罚款执行问题如下:

1、被告人缴纳罚金能力有限或者不愿意缴纳,但法院使用不足,导致罚金执行率低;

2、大部分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后外出打工,客观上很难执行罚金刑;

3、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

4、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

5、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执行中问题不断,执行率低。

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1、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

2、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

3、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4、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

在对罪犯判处罚金的时候,这本身属于附加刑,即使同时宣判适用缓刑,但也是不会涉及到附加刑,所以最终虽然没有实际到监狱服刑,但是该交纳的罚金还是要交纳的。一般来说罚金需要由罪犯自己交纳,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罪犯可能在监狱服刑不方便交纳,因而多半都是尤其近亲属代为缴纳罚金。

罚金的缴纳是为了处罚犯罪嫌疑人,本身就是一种惩罚性质的刑罚,故此大部分声称没钱缴纳罚金的情形,法院也不会适当的减免罚金的支付额度。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能力支付的情形,原则上也是不会被加重处罚的,最多就是刑罚结束恢复自由后,高消费的行为会被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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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8日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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