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能否不能否鉴定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18:02:31 230 人看过

一、没有劳动合同能否不能否鉴定工伤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做工伤认定的,能否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否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有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双方已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否则将不予进行工伤认定,因此往往将现行仲裁,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否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否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否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否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否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否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算是工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能否申请认定工伤。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如果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能否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否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否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职工劳动能否力鉴定程序有什么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否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否力鉴定。

2、劳动能否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否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否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否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否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否自理。

3、劳动能否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否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能否延长30日。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否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能否申请劳动能否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否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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