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碍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5、除上述几种情形之外,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还包括恶意诉讼、恶意调解以及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受案之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也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1、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3、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诉讼过程中注意哪些事项?
1、在庭审过程中服从审判长的指挥,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遵守法庭秩序。
2、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身权益。
3、避免做出以上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遵守法庭秩序,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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